個人破產法(個人破產法2022年全國能實行嗎)
個人破產法2025年可以全國實施嗎
這個暫時還沒有通告出來。
目前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是《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根據該條例,在深居住且參加深圳社保連續滿3年的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不抵債的,可以依法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經過3年受到嚴格行為限制的考察期,就可以免除剩余債務。不過對于濫用個人破產制度的債務人,不僅不允許其免除債務,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但全國范圍進行實施個人破產制度,暫時還未能實施到。
什么叫個人破產法?
個人破產法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并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

什么叫個人破產法
個人破產,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并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進行債務調整,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
立法的必要性
年輕一代,超前消費意識越來越強,消費能力也越來越強,住房、汽車、旅游、大眾消費品貸款越來越多[3],個人破產法制度的實施能有效幫助那些超前消費而又沒能還貸的年輕人度過由信貸危機而導致的困難生活。
商業銀行關于個人破產法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全國人大代表、銀行行長等曾建議盡快制定個人破產法,以加強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立法。
自然人破產法
商事自然人破產法,就是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或個人投資企業的投資人,要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也就是說要連帶他的個人資產。
而在商事自然人破產法的免責條款中明確規定,首先,在清償債務期間,只能保證最低的生活費用;其次,如果在破產案件終結時的4年內清償了40%的債務,可以免除其余債務。如果在破產案件終結時的5年內清償了30%的債務,可以免除其余債務,以此類推。
商事自然人破產法明確規定了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免除多少債務,這既保護了債務人東山再起,也保證了債權人的利益,而且在法律上規定,債務人在破產前一年內不得轉移個人資產。
但關于商事自然人的生活保障,沒有嚴格的解釋。而在國外,每一條、每一款都寫得非常詳細,細到基本生活費是多少,以及哪些是用于清償債務的財產。我國只要有了這樣的條款,就會制訂細則。
制度的完善
國內汽車貸款和部分房屋貸款以及其他貸款出現不良貸款比率逐漸增加,其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本來有償債能力,但通過各種手段逃避債務。出臺自然人破產法,會有一些人利用破產對自己進行保護,躲避債務責任。
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俊海博士認為,對濫用破產法的債務人應與偷盜罪一樣,以刑事責任來定罪,否則即使規定了多么細致的條例都不乏冒險一試的人,無法起到震懾作用。同時,對債權人非法催債和騷擾合法申請破產的債務人的行為,也應有相應的法律約束。
債務人申請破產一方面是解脫,另一方面是本人資信嚴重受損,尤其在國外,對于一個破產的個人,人們在與其合作之前都會有顧慮。如果債務人能夠意識到信用的重要性,濫用破產法的現象就會減少,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將會有很大提高。
他建立健全個人信用體系是普通自然人破產法有效執行的前提。銀行如果有了比較完整的信用資料,就會對債務人的財務狀況一目了然,對已經申請過一次破產的債務人的第二次貸款申請也會慎重審批。而法院有了這樣的信息,同樣會根據檔案中的個人信用狀況來參考是否批準破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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