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告人不接電話不接傳票拒不執行怎么辦)
訴狀書里的被告人是什么意思?寫被告誰?
您想告誰,誰就是被告。
被告人,就是被您告的人。
一般來說,被告人也就是侵害您合法權益的人。
被告人與犯罪嫌疑人的區別是什么
被告人與犯罪嫌疑人的區別有以下的3點:1、在刑事訴訟的全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同一人在不同階段的不同稱謂;2、在刑事偵查至提起公訴前,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將都稱其為犯罪嫌疑人;3、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時起,也就是檢察院向法院遞交的起訴書上,開始將其稱為被告人,在法院審理時也叫做被告人。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一百九十七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一般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貫、身份證號碼、民族、職業、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及職務、住所、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屬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
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的訴訟權利,有權自行辯護或委托律師辯護,告知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的法律規定;
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事實或者無罪的辯解,應當允許其連貫陳述。
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將對訊問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告知情況應當在錄音、錄像中予以反映,并記明筆錄。
訊問時,對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辯解要認真查核。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獲取供述。
被告人與被告證人的區別是什么?
1、被告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證人是為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并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的作證人,有明顯的區別。
2、被告人:在刑事案件訴訟中,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稱作“被告人”,也就是說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稱謂。
3、被告證人:即在民商事、行政訴訟中為被告作證的人。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并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稱作“被告”。
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調整的對象是公、檢、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揭露、證實、懲罰犯罪的活動。
它的內容主要包括刑事訴訟的任務、基本原則與制度,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和相互關系,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如何進行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等。

什么叫被告人
被告人,是指在刑事案件訴訟中,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犯罪的當事人。在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稱為犯罪嫌疑人。
但在民事、行政案件訴訟中,被起訴的當事人稱作“被告”,提起訴訟的一方則稱為“原告”,也就是說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稱謂。
被告人的“人”是什么意思?與被告有何區別?
被告人的“人”是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被告人與被告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適用案件的不同
在刑事案件訴訟中,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稱作“被告人”。但在民事、行政案件訴訟中的被指控的當事人稱作“被告”。
二、對立面不同
被告的對立面是原告,而被告人的對稱是“原告人”。
三、人的載體不同:被告人中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被告,只能是自然人。
擴展資料
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的區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在刑事訴訟中被刑事追訴的人,二者的區別在于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訴案件的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而被告人則既存在于公訴案件也存在于自訴案件并且都是存在于審判階段。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稱謂不僅表明了各自所處的訴訟階段不同,而且互相間還有獨立的意義,即“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發展變為“被告人”。有些案件在經過偵察和審查起訴,最終決定不追究刑事責任,則“犯罪嫌疑人”不會變成“被告人”,訴訟將會終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被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被告人 (法律詞語)
參考資料來源: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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