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書格式(再審申請書格式要求)
怎樣寫再審申請書?
提出再審申請時,能提交一份結構清晰,內容重點突出,法律關系準確,說理翔實明了的再審申請書,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根據民訴法和審判監督程序司法解除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提交的再審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再審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三)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實、理由; (四)具體的再審請求。 以上法律規定,對再審申請書的結構,要包含的主要內容有了明確的規定,當事人應該按照該要求組織再審申請書的內容。根據筆者的經驗,撰寫一份高質量的再審申請書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一、查閱一審、二審案卷,確定再審理由 一般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后,要對一審、二審案卷進行仔細的研究,重點是研究一審的案由是否恰當,訴訟請求是什么,主要證據是否被采納,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存在那些問題,法庭庭審情況,合議庭對案件事實的判斷,訴訟程序中和實體認定上存在那些問題等。經過仔細的梳理后,結合民訴法179條的規定,找出申請再審的理由。 二、圍繞再審理由,搜集證據材料 再審理由確定后,首先要對一審、二審的證據進行整理,尋找對再審有利的證據,第二是對庭審筆錄進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合議庭作出判斷的依據是什么,第三是圍繞再審理由,組織新的證據。 三、根據再審申請書格式,撰寫再審申請書提綱 再審申請書一般包括各方當事人,再審針對的生效裁判文書,再審請求,申請再審理由等四部分組成。再審針對的生效裁判文書和再審請求比較簡單,可以首先確定內容。如果一審、二審涉及到多個當事人,列明再審當事人時,就比較復雜一些。申請再審的理由是再審申請書的重點部分,應仔細研究,多次推敲,爭取能做到嚴謹、簡單、明了、清晰。 四、列明再審當事人 1、申請再審人 申請再審人一般是原審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被判決承擔實體義務的第三人。案外人一般不能作為再審申請人提出再審申請,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比如在執行過程中對標的物有主張權利,但不能通過新的訴訟程序維護自己利益的案外人。例如,法院將案外人的財產判決給當事人一方,造成案外人無法通過訴訟維護自己利益的情形。 2、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根據申請人的再審請求來確定,一般是指原審中勝訴的當事人。 3、再審其他當事人 再審其他當事人是指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之外的其他當事人,應該按照在一審、二審中的地位列明。如果當事人一審和二審中地位沒有發生變化,則按照一審地位列明即可。 五、申請再審理由 根據筆者的理解,申請再審理由部分應該包括兩個部分,主要是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和論述部分。 1、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 民訴法第179條和182條對再審的法定事由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主要包括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撰寫再審申請書的時候,應根據上述法定事由,確定一點或者幾點作為提出再審的事由,首先在再審理由部分進行明確表述。因為合議庭在對再審案件進行審查的時候,主要是看列明的再審法定事由,該法定事有沒有證據和事實依據。 2、論述部分 論述部分是再審申請書的精華之所在,能體現出再審申請書的質量高低。寫論述部分主要應該考慮三個問題,一是原審錯誤的地方在哪里,錯誤的原因是什么?二是再審提出的再審事由是否有事實依據,證據能否充分證明。三是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合理性在哪里,為什么應該進行再審改判。
再審申請書怎么寫
再審申請書的格式,與起訴狀差不多,可以按照起訴狀的格式去寫,但具體內容必須將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378條規定的寫進去就行了。
有兩點要注意,一是雙方當事人由原、被告改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二是如果被告申請再審,被告就是申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八條 再審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再審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審裁判文書案號;
(三)具體的再審請求;
(四)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實、理由。
再審申請書應當明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審申請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不服法院判決,法院程序走完了,怎么寫復合申書?
人民法院的審判是二審終審制,判決書出來并生效后,正常的訴訟程序走完了。
如果,當事人不服生效的判決,只能申訴,而不是寫復合申書。
下面是民事再審申請書的格式及內容:
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因……(寫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 ×行×字第××號(判決、裁定或調解),根據……的規定(寫明申請再審的法律依據),現提出再審申請。
申請請求:
……(寫明具體的申請請求)。
申請理由:
……(寫明具體的申請事實、理由以及具體的法律依據)。
此致
××××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
附:
1.再審申請書副本××份
2.原審裁判文書副本××份
【說明】
一、本樣式系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行政判決、裁定或者調解不服提起再審申請時用。
二、“申請人”“被申請人”中當事人基本信息寫法,可參照二審判決書樣式。
三、再審申請書副本份數,應按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再審申請的其他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
四、有新證據的,應附上新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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