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鑒定程序(法醫鑒定程序怎么走)
法醫鑒定的流程
法醫鑒定流程:
1、被鑒定人受傷后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后出具《法醫鑒定委托書》。
2、被鑒定人持《法醫鑒定委托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鑒定中心鑒定。
3、鑒定中心受理鑒定。
4、鑒定人制作規范化的鑒定書,并通知被鑒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鑒定書。
5、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法醫鑒定流程
法醫鑒定流程:
1、被鑒定人受傷后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后出具《法醫鑒定委托書》。
2、被鑒定人持《法醫鑒定委托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鑒定中心鑒定。
3、鑒定中心受理鑒定。
4、鑒定人制作規范化的鑒定書,并通知被鑒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鑒定書。
5、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做法醫鑒定流程
法律分析:法醫判定申請流程:1、被判定人受傷后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查詢后出具《法醫判定委托書》;2、被判定人持《法醫判定委托書》及有關病歷材料到法醫判定中心判定;3、判定的依照“首診負責制”的準則受理判定,認真問詢受傷史、查驗傷情并及時攝影,依據傷情需要讓傷者到有關醫院進行必要的查看及復查,某些醫學材料應依照“會診準則”請有關醫學專家會診;4、判定人制造規范化的判定書(包括判定正文、損害照片),依照《判定書審閱簽發準則》由有關領導審閱簽發后交法醫判定中心辦公室,并通知被判定人或辦案單位收取判定書;5、彌補判定和重新判定:當事人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同意后到法醫判定中心進行判定或重新判定。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 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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