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招標不足三家怎么辦(邀請招標不足三家怎么辦)
邀請招標不滿三家時怎么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法律規定,當招邀請招標不滿三家時,需重新尋找供應商進行招標(指招標產品在市場上有很多供應商),也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議價(招標貨物具有特殊性,市場上僅有幾家而于),如果中有一家應標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進行(招標貨物具有特殊性,市場上僅有幾家而于)。
邀請招標不足三家怎么辦
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的,屬于必須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是否進行招標。招標文件自行處理
怎樣處理詢價不足三家的招標情況
一、采用詢價采購的,當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或實質性響應詢價通知書要求的供應商少于3家時,應終止詢價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這是因為詢價采購適用于規格標準統一、價格變化小、市場貨源充足的項目,只要重新組織采購活動時對信息發布的范圍或詢價通知書內容等作出相應調整,響應的供應商大多能夠滿足不少于3家的要求。
二、其他采購方式面對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1、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的項目:
1)一般情況下,有效投標人不足3家的,應終止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在兩種特殊情況下,有效投標人可為兩家:一是因藝術品、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和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項目;二是公開招標后只有2家供應商滿足條件,經批準改競爭性談判方式的。
2)與公開招標相比,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公告媒體和公告期均有所不同,競爭性相對較差,故而除上述兩種特殊情況可以有兩家供應商繼續談判外,其余情形下,滿足條件的供應商必須達到3家。
2、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的項目:
1)除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外,一般情況下,有效投標人不足3家的,應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2)此外,根據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庫〔2015〕124號),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社會資本)只有兩家的,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可以繼續進行。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社會資本)只有1家的,采購人(項目實施機構)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3、用招標采購方式的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明確,招標采購中,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對招標文件作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應予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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