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醉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刑法 》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駕駛 機動車的,處 拘役 ,并處 罰金 。 第一百一十四條(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一十五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
醉駕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嗎
1、醉駕屬于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的 危險駕駛罪 。 2、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在道路上 駕駛機動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 醉酒駕駛機動車 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3、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4、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醉駕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應處拘役,并處罰金。此外,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追逐競駛,情節惡劣、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依照前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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