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賠償程序(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4、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復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5、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6、每月20日-30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

工傷保險理賠流程是怎樣
第一步:工傷認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如果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第二步:工傷鑒定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指傷殘等級鑒定。第三步: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第四步: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各省市下發的工傷保險條例依據提起仲裁。第五步: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第六步: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第七步: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是什么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是什么
我們在工地上工作的,其實是很容易受傷的,因為工地這個工作環境是屬于比較高危的一個環境。當然每個行業都可能會遭受工傷的意外發生。那么,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是怎樣的?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是什么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1、遞交材料:用人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送工傷報告。
2、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根據職工申請的工傷進行鑒定,若確認為工傷,在醫療或醫療期滿結束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評定傷殘等級。
3、賠償:工傷鑒定后,可以根據鑒定的'標準計算賠償金額。通常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根據標準頒發工傷保險待遇。
二、工傷沒有致殘需要賠償什么
1、醫療費:工傷治療費用所需的費用,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也要支付。
3、康復費用:按規定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符合規定的也能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輔助器具費:具體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輔助器具費標準支付。
5、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醫療期工資(單位支付):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應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三、工傷死亡怎么賠償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這里的親屬是依靠死亡職工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撫恤金的數目沒有規定,但是其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補助金的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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