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國統一減刑(2022年全國統一減刑政策)
2022年新刑法減刑政策的內容是怎么樣的?
在我們國家,對于相應的從事犯罪行為的一些當事人作出判決,法院判決之后,會被收監執行,但是收監之后如果存在著一些 立功 的表現的話,是可以進行 減刑 的,那么新 刑法 減刑政策的內容是怎么樣的?減刑應當適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并且實現 刑罰的目的 。 一、新刑法減刑政策的內容是怎么樣的? 為確保依法公正辦理減刑、 假釋 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監獄法 》和其他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減刑、假釋是激勵罪犯改造的 刑罰 制度,減刑、假釋的適用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發揮刑罰的功能,實現刑罰的目的。 第二條 對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可以減刑”條件的案件,在辦理時應當綜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質和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原判刑罰及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履行情況、交付執行后的一貫表現等因素。 第三條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 法規 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對 職務犯罪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不積極退贓、協助追繳贓款贓物、賠償損失,或者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系等不正當手段意圖獲得減刑、假釋的,不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的 申訴 權利應當依法保護,對其正當申訴不能不加分析地認為是不認罪悔罪。 第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 犯罪嫌疑人 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第(四)項、第(六)項中的技術革新或者其他較大貢獻應當由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并經省級主管部門確認。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四)項中的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應當是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并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的 發明專利 ,且不包括實用新型 專利 和 外觀設計專利 ;第(七)項中的其他重大貢獻應當由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并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 二、其他法律規定 第六條 被判處 有期徒刑 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于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要進行減刑的話,那么必須要符合相應的條件,比如說要存在著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而且有確實悔改的意圖,除此之外,將具體的法條都給大家在這里列舉出來了。

2022年監獄減刑新政策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減刑建議應當由監獄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收到減刑建議書后,應當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裁定減刑的,應當對罪犯減除一定的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減刑的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監獄減刑新規定2022年
監獄減刑新規定2022年如下:
監獄減刑新規定2022年是不滿五年刑期的,需要執行一年以上才可以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刑期的需要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才可以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需要執行二年以上才可以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要從執行判決那天開始計算。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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