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率調整(民間借貸利率調整過程)
2022年民間借貸利息多少是合法的
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動態調整。2022年民間借貸的年利率不能超過14.8%,超過的,法律不予保護。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4.8%。
最高法發布新規,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以2022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7%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4.8%,相較于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下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條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并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適用起訴時本規定的利率保護標準計算。
本規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合法的民間借貸利息是多少?
可以到法院起訴。
目前,民間借貸的最高年利率為14.6%、最高月利率為1.22%。在該范圍以內的,即為合法的。
具體依據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目前最新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情況是,2022年8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1年期LPR為3.65%,5年期以上LPR為4.3%。以上LPR在下一次發布LPR之前有效。
結合法律規定,從2022年8月22日起,民間借貸的最高年利率為14.6%,最高月利率為1.22%。每期LPR新的LPR公布后,上一期的LPR就會失效,民間借貸利率是隨LPR的變化而調整的。因此,需要及時關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LPR,按照法律規定的4倍LPR的標準計算民間借貸的最高年利率。
人民法院支持民間借貸利率是多少
法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在此范圍內,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資料: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民間借貸利率紅線為何調整:
民間借貸利率紅線之所以進行調整,主要的目的在于引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畢竟過高的利率保護上限并不利于營造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外部環境,也不符合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進行下調,更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也有助于促進民間借貸的平穩健康發展。
還有,此舉措其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而要是民間借貸的利率保護上限過高,導致債務人履約不能的話,恐怕會引發不少問題。
正是因為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才會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重新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了原先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民間借貸年利率調整為多少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8日發布,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是將原先的年利率24%司法保護條款修改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 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最新發布(2021年1月20日)的LPR利率3.85%的4 倍計算。也就是說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僅為3.85%×4=15.4%,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2020年8月20日前,適用的司法解釋)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6號)
第二十六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本規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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