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權證(什么叫權證市場)
權證是什么意思
權證,又稱“認股證”或“認股權證”,其英文名稱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譯“窩輪”。在證券市場上,Warrant是指一種具有到期日及行使價或其它執行條件的金融衍生工具。 而根據美交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的定義,Warrant是指一種以約定的價格和時間(或在權證協議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間內分別以相應價格)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資產(the underlying)的期權。
廣義上,權證通常是指由發行人所發行的附有特定條件的一種有價證券。從法律角度分析,認股權證本質上為一權利契約,投資人于支付權利金購得權證后,有權于某一特定期間或期日,按約定的價格(行使價),認購或沽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如股票、股指、黃金、外匯或商品等)。權證的交易實屬一種期權的買賣。與所有期權一樣,權證持有人在支付權利金后獲得的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行使與否由權證持有人自主決定;而權證的發行人在權證持有人按規定提出履約要求之時,負有提供履約的義務,不得拒絕。簡言之,權證是一項權利:投資人可于約定的期間或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而不論該標的資產市價如何)認購或沽出權證的標的資產。
權證是由標的證券的發行公司或以外的第三者,例如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等發行的有價證券。由第三者發行的權證也叫備兌權證或衍生權證。權證所代表的權利包括對標的資產的買進期權(看漲)和賣出期權(看跌)兩種期權。因此有時所稱的認股證是廣義的(即包括認購證和認沽證兩種),但更多的則是僅僅指認購證;而在香港則往往是指備兌認股證。
投資人向權證發行人支付了一定比例的權利金購買后,權證持有人在預先規定的履約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利但沒有義務按約定履約價格向發行人購入或售出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差價。也就是說,權證是認購(沽)標的證券權利的證書,認購(沽)權證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其行使權利時, 認購(沽)權證發行人不得拒絕。
這里所說的標的證券,是權證發行人在權證發行時就規定好的、已經在交易所掛牌的品種。是權證發行人承諾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權證持有人購買或賣出的證券或資產。它可以是一個股票、基金、債券,也可以是一個組合、一個指數等。

什么是權證?
你好,權證是證明持有人擁有特定權利的契約,持有權證的投資者有權在到期時(或到期前)以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證券(或以約定價格收取結算差價),權證中約定的股票通常被稱作“標的股票”或“基礎股票”。權證有很多種分類方法:按照未來權利的不同,權證可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其中認購權證是指標明未來買入權利的權證,認沽權證是指標明未來賣出權利的權證;按照行權模式的不同,權證可分為歐式權證和美式權證,其中歐式權證是指僅在到期日可以行使約定權利(簡稱“行權”)的權證,美式權證是指在到期前隨時可以行權的權證;按照發行人的不同,可以分為公司權證和備兌權證,其中公司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發行的權證,備兌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以外的第三方(如大股東、券商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權證。
權證是什么意思?
權證是指基礎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基本解釋:
支付一定數量的價金之后,就從發行人那獲取了一個權利。這種權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購買/出售一定數量的資產。購買股票的權證稱為認購權證,出售股票的權證叫作認售權證(或認沽權證)。
權證分為:歐式權證、美式權證和百慕大式權證三種。
所謂歐式權證: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權的權證。
所謂美式權證: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隨時都可以行權的權證。
所謂百慕大式權證:就是持有人可在設定的幾個日子或約定的到期日有權買賣標的證券。
權證價值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內在價值,即標的股票與行權價格的差價;二是時間價值,代表持有者對未來股價波動帶來的期望與機會。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權證的存續期越長,權證的價格越高;美式權證由于在存續期可以隨時行權,比歐式權證的相對價格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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