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什么原則(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哪些原則)
黨組織討論問題,必須執行什么的原則
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第十七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
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范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后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
擴展資料:
應到多數”還不夠,還應符合特定比例的多數。比如討論和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
如果在討論中,“少數”與“多數”不相上下,黨章規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報告,請求裁決。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的原則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少數服從多數指的是大部分投票制度以少數服從多數的理念為基礎,通常是某一方案若獲逾半數選民支持則會通過。然而,當可供選擇的方案多于兩個,可能沒有一個選項獲過半數支持,采用不同的投票制度便會產生不同的結果,所以,采用哪一種投票制度對選舉結果有重要影響。
以上都是理論上所說的基本看法和觀點,實際操作時,可就不一定了,這個社會的標準和原來早期的社會標準已經有了很大的分別了,但只要凡事看實質,做事抓主要,學習學精髓,做事有始終,這樣就不會有偏激了!
擴展資料:
少數服從多數理論是至今難以完美實現的理想化的民主狀態。即使在民主化程度很高的國家或地區,少數服從多數理論的普及度依然還達不到完美。事實上,即使當今發展階段下的人類無論如何的努力,少數服從多數理論具體實施時依然需要一個議題發起人或投票發起者?!吧贁等恕币廊豢梢酝ㄟ^掌控議題發起權來達到間接控制多數人的目的。這也是少數服從多數理論最大和最難避免的瑕疵。因此瑕疵,民主制度和少數服從多數理論并不能獨立和凌駕于經濟基礎而存在。
少數服從多數理論的實現不僅需要法律上人身自由,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法律基礎,同時它的完美實現歸根結底需要的是市場經濟主體上的相對平等。低的貧富差距,相對平等的致富機會,以及因足夠的教育,衛生水平產生的人和人之間較小的智商,情商差距,穩定的市場和自然環境等等因素決定了較小的貧富差距。
黨主治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什么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____的原則。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是否必須進行表決?
答復:黨章規定:“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边@一規定,是針對有些黨組織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對一些重要問題議而不決、延誤決策,以及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的不正常現象提出來的,目的是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更好地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提高各級黨組織的工作效率和決策水平。但不是事無巨細,所有問題都進行表決;只是在決定重要問題時,才用表決的方式。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市(地)、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由上級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p>
怎樣理解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黨章第十六條規定:“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認真執行這個規定,可以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有利于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防止出現對一些重要問題議而不決、延誤決策,以及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的不正?,F象。
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時,由于每一名黨員在知識水平、思想覺悟、思維方法、經驗積累等方面不盡相同,加上了解的情況不同,大家的意見可能不完全一致,有時甚至出現完全相反的意見,這是正?,F象。但是,全體黨員最終必須執行一種決定,不能對同一個問題同時執行幾種不同的決定。為此,就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及時作出決定,統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動。如果沒有少數服從多數這條原則,各種意見眾說紛紜,許多問題就無法決定,工作就無法正常進行,黨組織也就不可能成為有戰斗力的統一整體。少數人在自己的意見被否決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但除必要時可以在下一次會議再提出討論外,必須承認和執行多數人所通過的決定,在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反對的表示。這樣才能既保留不同意見,又保持黨的組織統一和行動一致。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是一個復雜過程,包含諸多環節,但每一個環節都要體現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首先,充分醞釀。在決定問題特別是決定重大問題之前,黨組織要在組織內部開展深入討論,讓每個人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主張,允許爭論,以達成共識。
其次,組織表決。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進行表決,依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組織決定。同時也應看到,真理有時掌握在少數人那里。為防止片面性,黨組織在采納多數人意見作出決定的過程中,要認真考慮少數人意見,善于從反對意見中發現問題。
再次,貫徹落實組織決定。黨組織討論問題、作出決定,目的不僅在于統一認識,更重要的是確保行動上的一致。持不同意見的人要不折不扣地執行組織決定,不得陽奉陰違、自行其是;持主導意見的人,也要做到知與行的統一。沒有這個環節,組織決定就成了一紙空文,“服從”也只能停留在表面上。
最后,逐步消除意見分歧。少數人的意見即使是錯誤的,只要堅決執行組織決定,也要允許其保留,這是黨員的權利。但是,黨組織本身又是一個整體,如果長期存在意見分歧,盡管是“保留”意義上的分歧,畢竟不利于形成合力執行組織決定。因此,按多數人意見作出決定之后,還要進一步做好消除意見分歧的工作。一方面,持主導意見的人要對持不同意見的人繼續進行艱苦細致的說服教育,尤其要注意用事實說話,促使少數人盡快改變看法,真正接受多數人意見。另一方面,持反對意見的人要敢于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如果堅信自己意見正確,就要積極主動地進行內部宣傳、解釋,爭取多數人支持;如果發現自己意見是錯誤的,也要敢于承認錯誤,并及時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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