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反擔保申請解除財產保全)
什么是反擔保舉例說明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它反映了兩者之間的權益關系。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為保險標的出具的付款擔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出具其自負責的擔保證明,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供反擔保。又稱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反擔保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反擔保一般是指,債務人或其他人對擔保人作出擔保或保證,擔保人償還債務人的債務后,如果有所損失,那么債務人或其他人就要對擔保人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反擔保成立要求擔保人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并且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反擔保要采取書面的形式,如果依法是需要登記或移交占有的,就要辦理相關的手續。受益人徑向貴行索賠時,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反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擔保申請人追償。本反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七個工作日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以對外擔保函規定幣種或等值人民幣清償貴行保函項下的一切經濟責任,包括本金、利息、費用和相關經濟損失。
拓展資料:反擔保是指為保證債務人以外的擔保人在未來承擔擔保責任后實現債務人的追償權而設定的擔保。反擔保又稱求償擔保、還款協議或反擔保證書。貸款反擔保方式如下:企業擔保反擔保;存單質押反擔保;存貨和倉單質押反擔保;股權質押反擔保;專利質押反擔保;車輛質押反擔保;股票質押和證券賬戶監管反擔保。
法律依據:《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是什么意思
反擔保 ,也稱為求償擔保,它是指第三人為 債務人 向 債權人 提供擔保時,由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確保第三人對債務人的追償權得以實現的一種擔保。 擔保具有要件如下: 一、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是指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 抵押 或 質押 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當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根據《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反擔保是什么
反擔保,又稱求償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確保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實現對主債務人的求償權而設定的擔保。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六百八十九條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什么叫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權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提供反擔保: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
什么叫反擔保通俗解釋
反擔保通俗解釋是: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同時,又反過來要求債務人(借款人)對自己(擔保人)提供擔保的行為,可稱為擔保之擔保,即是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反擔保是對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后所取得求償權的擔保。只要擔保人履行了擔保義務,即可向反擔保人求償,而不問擔保人履行的對與不對,反擔保在性質上屬于間接擔保,因為它并非直接擔保主債務,而是對擔保人所負的債務擔保進行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條規定: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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