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級傷殘鑒定標準(九級傷殘鑒定標準一覽表)
9級傷殘鑒定及賠償標準
九級傷殘鑒定標準又名工傷九級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即凡傷殘達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應認定為九級傷殘,享受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后無功能障礙者;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
8)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9)頸部瘢痕畸形,不影響活動;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1)面部有≥8 cm2(注:2為平方)或三處以上≥1 cm2(注:2為平方)的瘢痕,
12)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后遺腰痛;
13)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14)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
15)椎間盤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
16)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8)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患肢外傷后一年仍持續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
23)骨折內固定術后,無功能障礙者;
24)外傷后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后無功能障礙;
25)第Ⅴ對腦神經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2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 6 ;
28)雙眼矯正視力等于0.5;
29)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30)雙耳聽力損失≥31 dB或一耳損失≥71 dB;
31)發聲及言語不暢;
32)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33)牙槽骨損傷長度>4 cm,牙脫落4個及以上;
34)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后無功能障礙者;
35)肺修補術;
36)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37)膈肌修補術;
38)限局性膿胸行胸膜剝脫術,
39)食管修補術;
40)胃修補術后;
41)十二指腸修補術;
42)小腸修補術后;
43)結腸修補術后;
44)肝修補術后;
45)膽囊切除;
46)開腹探查術后;
47)脾修補術后;
48)胰修補術后;
49)腎修補術后;
50)膀胱修補術后;
51)子宮修補術后;
52)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53)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后;
54)乳腺成形術后。
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8 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 2551 元×8 個月= 20408 元。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 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8 個月×2551 元=20408 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 個月 ×2551 元=5102 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0408 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 20408 元+一次性工傷醫療 補助金 5102 元=45918 元。
工傷認定九級傷殘鑒定標準是什么?
工傷認定九級傷殘鑒定標準如下: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后無功能障礙者;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殘或者自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九級傷殘鑒定標準
依據GB/T 16180-2006《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
九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
癲癇輕度;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開顱手術后無功能障礙者;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頸部瘢痕畸形,不影響活動;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面部有≥8 cm2 或三處以上≥1cm2 的瘢痕;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后遺腰痛;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椎間盤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節缺失;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一足拇趾末節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患肢外傷后一年仍持續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骨折內固定術后,無功能障礙者;外傷后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后無功能障礙;第Ⅴ對腦神經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 6 ;雙眼矯正視力等于0.5;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雙耳聽力損失≥31 dB或一耳損失≥71 dB;發聲及言語不暢;鉻鼻病有醫療依賴;牙槽骨損傷長度4 cm,牙脫落4個及以上;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后無功能障礙者;肺修補術;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膈肌修補術;限局性膿胸行胸膜剝脫術;食管修補術;胃修補術后;十二指腸修補術;小腸修補術;結腸修補術;肝修補術;膽囊切除;開腹探查術;脾修補術;胰修補術;腎修補術;膀胱修補術;子宮修補術;一側卵巢部分切除;陰道修補或成形術;乳腺成形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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