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能力(民事責任能力的劃分)
公民的民事責任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責任能力,應定義為系指自然人對其實施的不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或能力。有民事責任能力者(含有部分民事責任能力者),即須對其不法行為所致損害于其民事責任能力范圍內負相應的民事責任,無民事責任能力者,則不負賠償責任,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應由其親權人或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自然人有無民事責任能力,不應以其能“獨立”地對其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為條件,縱使另有他人須對其行為負前位責任、補充責任或連帶責任,仍不妨認為其自己有相應的民事責任能力。至于民事責任能力的判斷標準,應以基于意思能力而確定的民事行為能力狀況為一般標準,同時,為貫徹公平原則并減輕監護人的負擔,還應以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財產狀況為例外的判斷標準。
民法典如何界定民事責任能力
民事責任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應承擔的后果。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什么是民事責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是指法人承擔因其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所引起的民事責任的能力。法人是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能夠獨立承擔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人到多大才有民事責任能力
在我國民法上,只有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你所提到的民事責任問題,應該是能否承擔責任或誰承擔責任的問題,似應歸結到民事行為能力的范疇。
我國《民法通則》 第九條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條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民事責任年齡
主要有兩個時間點,一個是八歲,一個是十八歲,八歲以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即無需承擔民事責任,八至十八歲限制行為能力,有一定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還有就是十八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也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需完全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種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七條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這與我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刑事方面法律有關以年齡分階段承擔責任的規定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這說明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標準是根據公民政治生活行為的年齡標準來確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其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來說十六周歲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達到初中畢業了,參加生產勞動或其他工作了,但這種勞動或工作,其勞動收入必須成為本人主要生活來源的,否則,不能視其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第二種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稱為可以獨立進行部分民事活動能力的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故現行法律規定,8歲以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二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三種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稱完全沒有獨立進行民事活動能力人,這種人包括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還包括因事故造成的腦功能受損,神志不清,或老年性癡呆神志不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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