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規什么意思(雙開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雙規?
雙規又可稱為“兩規”、“兩指”,是中共紀檢(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所采取的一種特殊調查手段。“雙規”一詞出于《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1、雙規是中國共產黨在進行紀律檢查方面調查的一個措施,是指共產黨黨員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前的黨內調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種隔離審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調查人拖延時間、逃避調查,甚至串供、外逃。
2、雙規通常用于查處共產黨員中的腐敗分子(但也有“雙規”被違規使用在非黨員的農民身上的報道),被雙規的官員通常被從家或辦公室帶走,或在參加會議時被限制人身自由。雖然是說在規定的時間,但是并沒有明確的時間。通常規定的地點是賓館等地。被雙規人士未清楚說明事件前不能離開。
3、我國可以長時間拘留審查疑犯。但是后來扣留不能超過24小時。但是對于一些政府官員來說,如果24小時一到就放人,他們可以銷毀證據,串聯同謀。這個漏洞是通過雙規來彌補的。對于共產黨官員,規定地方,規定時間交待問題。
擴展資料:
雙規的來源
1、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國國內腐敗現象呈易發、多發態勢。在反腐斗爭形勢嚴重的特殊時期,一種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所亟須的特殊組織措施和調查手段——“兩規”、“兩指”應運而生。
2、“兩規”最早見于1990年12月9日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1997年5月9日廢止),條例中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
3、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監察法》中,“兩指”代替了原行政監察條例中的“兩規”,成為突破要案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4、1993年,中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后,“雙規”的使用范圍擴大。1994年5月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施行,使“雙規”在黨內的使用有了依據。
5、“雙規”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個先于司法程序的對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黨內措施。
6、“雙規”措施,經過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對線索材料初核之時,就可采用。在檢察機關最初無充分證據,又必須依法辦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況下,為防止串供、毀滅證據等情況的發生,往往由紀委出面先行采取“雙規”措施。
但也因“雙規”是在證據還未確鑿的情況下展開,中紀委常委屈萬祥稱,案件從紀檢監察部門開始調查起,就是一個沒有確定的狀態,這是為了讓紀檢辦案避免干擾,不能公開的原因。
7、“雙規”的背后,是一整套辦案指揮體系為之運轉。生活保障組負責案件調查所需的車輛和食宿、“雙規”場所選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
對于“雙規”地點的選擇,需僻靜,外界人員來往少,吃住條件比較方便。招待所、賓館、培訓中心、軍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選址一經確定后,安全考慮最為優先。“雙規”安全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層樓房為主,禁止在一樓以上接觸案件當事人;
在陪護室、辦公室、談話室、過道以及衛生間等有安全隱患的地方加裝防護欄;電源線路一律實行暗裝,不能裸露在外;衛生間的門無反鎖條件,檢查衛生間各懸掛點是否已被消除等。
每“雙規”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時全程陪護,夜間陪護不能睡覺。如此,一個重大復雜案件如果同時“雙規”多人,僅陪護人員往往就會多達上百人。
8、雙開:雙開是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規定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1)警告,(2)嚴重警告,(3)撤銷黨內職務,(4)留黨察看,(5)開除黨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雙規

雙規是什么意思?
雙規是一種行政處罰,雙規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的一種措施。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組織和個人都有提供證據的義務。調查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調查取證,有關組織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不得拒絕和阻撓。
(一)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
(二)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
(三)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四)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
(五)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
(六)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準,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擴展資料: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四十六條辦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被調查人、檢舉人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人員也有權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被調查人的近親屬;
(二)是本案的檢舉人、主要證人;
(三)本人或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四)與本案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查處案件的。
辦案人員的回避,由紀檢機關有關負責人決定。
對辦案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辦案人員不停止對案件的調查。
參考資料來源:共產黨員網——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雙規是什么意思
是中共紀檢(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所采取的一種特殊調查手段。雙規是中國共產黨在進行紀律檢查方面調查的一個措施,是指共產黨黨員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前的黨內調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種隔離審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調查人拖延時間、逃避調查,甚至串供、外逃。雙規通常用于查處共產黨員中的腐敗分子(但也有“雙規”被違規使用在非黨員的群眾身上的報道),被雙規的官員通常被從家或辦公室帶走,或在參加會議時被限制人身自由。雖然是說在規定的時間,但是并沒有明確的時間。通常規定的地點是賓館等地。被雙規人士未清楚說明事件前不能離開。我國可以長時間拘留審查疑犯。但是后來扣留不能超過24小時。但是對于一些政府官員來說,如果24小時一到就放人,他們可以銷毀證據,串聯同謀。這個漏洞是通過雙規來彌補的。對于共產黨官員,規定地方,規定時間交待問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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