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解讀)
北京產假天數
根據市北京產假最新標準從2021年11月26日開始計算,女方除法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即北京產假為:98天+60天=158天。女方除法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日調整為60日,男方享受陪產假15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
一、申請產假所需材料:
1、判定性質的屬性的資料,本人身份證資料、結婚證、生育證或者準生證等到單位人事部門領取產假申請表;
2、判定假期時間的資料,所有圍繞生育前后的醫學證明。包括產檢、生育、出生證、終止妊娠和醫生休息建議書等;
3、其他可能要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體檢證明等;
二、產假流程怎么走:
1、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北京育兒假最新規定2022
法律分析:2022北京產假最新政策
1、根據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可知:北京產假最新政策從2021年11月
26日開始計算,女方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即北京產假為:98天+60天=158天。
2、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日調整為60日,男方享受陪產假15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
3、條例調整完善了本市的生育政策,明確本市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同時刪去了有關社會撫養費、行政處
分、紀律處分等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理措施。
4、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
5、對于女方的生育支持優待政策也給出了進一步提升空間,根據條例規定,女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即加上國家規定
的98天正常產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8個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6、若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減少延長生育假
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2022年北京產假規定
1、根據市北京產假最新標準從2021年11月26日開始計算,女方除法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即北京產假為:98天+60天=158天。2、女方除法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日調整為60日,男方享受陪產假15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3、調整完善了本市的生育方案,確定本市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同時刪去了有關社會撫養費、處分、紀律處分等對違反計劃生育方案的處理。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1
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1
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1,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調整本市與生育相關的假期,設育兒假,延長生育假增至60天,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1。
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11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日調整為60日,男方享受陪產假15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
條例對女方的生育支持優待政策也給出了進一步提升空間,規定,女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也就是說,加上國家規定的98天正常產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八個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此外,在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更為人性化的是,夫妻雙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12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決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調整本市與生育相關的假期。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分配范圍。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護理假。
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 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
《修改決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調整本市與生育相關的假期。具體表述為,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女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
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未成年子女較多的家庭申請公租房可納入優先分配范圍
《修改決定》提出,市、區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生育、養育支持措施。具體表述為,健全生育婦幼健康服務網絡,加強婦幼健康服務等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提高孕產服務的便利化、規范化和優質化;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分配范圍,并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
《修改決定》提出,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本市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給予補助。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鼓勵和支持培養托育服務專業人才,提升從業人員技能,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相關專業。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幫助金額提高至不少于一萬元
《修改決定》調整獨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將本市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經濟幫助金額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同時,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指定專人進行聯系幫扶。
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護理假。
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13
11月26日上午,記者獲悉,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條例》明確北京實施三孩政策,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女方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日調整為六十日;設立父母育兒假,明確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優化生育政策,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要求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通過《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明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制定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強化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保障。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新的計劃生育政策,細化上位法相關制度,北京將修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補為2021年11月審議項目。
新修訂的《條例》主要涉及四個方面:
一是調整完善生育政策。規定本市各級政府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明確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二是完善生育支持措施。首先,調整北京市與生育相關的假期。女方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日調整為六十日;設立父母育兒假,明確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明確生育假、育兒假假期調整分配制度。《條例》規定,“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其次,完善生育養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養育負擔。明確健全生育婦幼健康服務網絡,加強婦幼健康服務等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提高孕產服務的便利化、規范化和優質化;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租房的,可以納入優先配租范圍,并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給予補助。第三,保護婦女就業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女性提供公共就業服務。第四,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可以與用人單位就本條例規定的相關獎勵、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體落實方式開展協商。
三是調整獨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將北京市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經濟幫助金額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明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設立護理假,獨生子女的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護理假。
四是取消限制生育措施。刪去有關社會撫養費、行政處分、紀律處分等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理措施。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