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二補充)
經濟犯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么
經濟犯罪是指在商品經濟的運行領域中,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嚴重侵犯國家管理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依照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經濟犯罪主要分為四大類型: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和其他貪利性犯罪。各罪追訴標準都不一樣,如走私假幣案。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追訴。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境外貨幣。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額二千元以上不足二萬元或者幣量二百張(枚)以上不足二千張(枚)的,屬于走私假幣罪"情節較輕",處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偽造的貨幣,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額二萬元以L不足二十萬元或者幣量二千張(枚)以上不足二萬張(枚二)走私偽造的貨幣并流入市場,面額達到本條第三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標準的;(三)走私偽造的貨幣達到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數量標準,并具有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種車進行走私等嚴重情節的。貨幣面額以人民幣計。走私偽造的境外貨幣的,其面額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

經濟犯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經濟犯罪立案標準是:有經濟犯罪的事實、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構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達到一定的數額和情節要求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屬于受理機關的管轄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
經濟犯罪還具有以下三個特點:(1)發生在經濟領域。即發生在國民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諸環節。(2)主觀上為故意,過失不構成經濟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3)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而與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財產犯罪不同。
經濟犯罪案件立案標準
經濟犯罪的立案標準有:1、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2、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經濟犯罪三個顯著特征:
1、任何經濟犯罪都必須具有經濟的內容;
2、經濟犯罪的主體只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是上述三類人員不構成這類犯罪;
3、經濟犯罪分子獲取非法的物質利益一定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十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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