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國家罪(顛覆國家罪是什么意思)
顛覆國家政權罪如何量刑
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是指采取暴力等不法手段使國家政權、社會主義制度覆滅。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活動的,成立本罪。犯本罪的,根據刑法第105條第1款,第106條、第113條和第56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零五條 【顛覆國家政權罪】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關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煽動分裂國家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明知出版物中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
第十條(第二款) 利用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判什么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判刑規定是:構成該罪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顛覆國家政權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一般對其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積極參加顛覆國家政權活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其他參加顛覆國家政權活動的,則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
【顛覆國家政權罪】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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