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法(房產繼承法2022年新規定)
房產如何繼承
房產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繼承: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的方式進行繼承,由遺囑中指定的人繼承;
2、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或者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進行處理,由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進行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應當由第二順位繼承人進行繼承。同一順位有多個繼承人的,應當共同繼承房產,然后再對房產進行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房子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1、房屋繼承的順序,具體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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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法2021年新規定
父母房產繼承新規定: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房屋繼承法律
房地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
房地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
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
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
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
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有關房產繼承的法律
民法典并未直接指出房產繼承這一種繼承方式。民法典主要規定了法定繼承以及遺囑繼承這兩種繼承方式。但是關于房產繼承,當事人當事人可以依據以下主要的法律條文來作出判斷:首先,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22條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的時候,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房產屬于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當然可以成為遺產的一部分,由繼承人進行相應的繼承。其次,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23條的規定,繼承開始之后,一般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規定的順序來辦理。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另有遺囑的話,就按照遺囑訂立的內容來進行辦理。換句話說,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對房產作出了遺囑處理的話,就應當按照遺囑來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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