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系公證需要什么材料(親屬關系公證需要什么材料父母與子女)
親屬關系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流程如下:
1、準備好申請人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2、準備好申請人本人的《醫學出生證明》;
3、準備好申請人和父母的戶口本及戶口本有記頁面的復印件;
4、如果申請人和父母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話,需要在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給開具申請人和父母的家庭關系證明材料;
5、帶上以上材料到申請人父母戶口所在地的公證處遞交材料;
6、向申請人父母戶口所在地的公證處遞交材料后,由公證處工作人員給您開具《親屬關系公證書》用以證明申請人和父母的關系。
親屬關系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流程如下:
1、準備好申請人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2、準備好申請人本人的《醫學出生證明》;
3、準備好申請人和父母的戶口本及戶口本有記頁面的復印件;
4、如果申請人和父母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的話,需要在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給開具申請人和父母的家庭關系證明材料;
5、帶上以上材料到申請人父母戶口所在地的公證處遞交材料;
6、向申請人父母戶口所在地的公證處遞交材料后,由公證處工作人員給您開具《親屬關系公證書》用以證明申請人和父母的關系。
親屬關系公證書需要哪些材料
親屬關系公證需要的材料有:
1、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
3、如果委托他人辦理,需要提供當事人的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