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打架(軍人打架打死人)
退伍軍人打人要怎么處理?
軍人在其退役(復員、轉業、退休等)后,就是普通百姓和公民,在其肇事打人的后,被打人鑒定為輕微傷的,就會在公安派出所處理的,那么就是按照《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的;鑒定為輕傷以上的那么就是觸犯了刑法的犯罪,有戶籍所在地的檢察部門予以公訴、法院依據《刑法》規定進行處罰判決。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1.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2.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是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各有關部門,認真做好。
3.義務兵退出現役后,按照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縣(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4.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其工作機構設在民政部門。退伍安置期間,有關部門應抽調人員參加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工作,實行集體議事制度,協助做好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
現役軍人在探親期間打架斗毆部隊怎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適用所有公民如不是直接和軍人身份有關的犯罪都是由公安機關偵查,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啊,不過在中國,太多不確定因素了。可以去所在部隊的投訴那名武警 現役軍人如果觸犯形法的行為,由軍事法庭審判,適用的法律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但如果僅是打人只能屬于治安管理的范疇,并沒有達到犯法的程度,則應該是則部隊的政治部門進行教育或處分,最高的處分是開除軍籍。

現役軍人打架斗毆怎么辦?
現役軍人 在服役期間不論是否是回家探親期間或是在部隊期間,只要是有參與打架斗毆的事實依據,都應由部隊紀律部門或者軍事法院管轄。地方法院是沒有管轄權的。
現役軍人在地方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管轄分工,公安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將聯合發文作出規定。
在作出規定前,可參照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總政治部《關于軍隊和地方互涉案件幾個問題的規定》,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總政治部《關于退伍戰士在退伍途中違法犯罪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1986年公安部《關于正確處理軍人違反治安管理問題的通報》([86])公(廳)字67號),198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總政治部《關于軍隊和地方互涉案件偵查工作的補充規定》,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總政治部印發的《關于處理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休干部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以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有關軍隊和地方互涉犯罪案件的管轄規定執行
即對現役軍人在地方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案發地公安機關移交現役軍人所在部隊處理.
現役軍人在探親期間打架斗毆部隊怎么處理?
打架斗毆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合并執行不超過20日。【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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