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標準2020(車禍賠償標準2020明細司機還可以給錢嗎撞死人的)
2020年車禍賠償標準
2020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住宿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
5、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
車禍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020
交通事故致十級傷殘的賠償標準是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年齡已經在75周歲以上的話,傷殘賠償金也是一樣的計算公式,但是是一次性賠償五年,還有其他的賠償項目也不都是一樣的。
一、交通事故受傷造成傷殘十級賠償標準2020年是多少?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對于交通事故不同傷殘等級的賠償主要是體現在殘疾賠償金里面的,具體如下: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年。
2、60周歲—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5年。
二、其他賠償
1、醫療費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和康復所必需的費用主要包括:掛號費、檢驗費、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及其他 必要的醫療費用。
2、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身體受到傷害不能正常工作所減少的正當收入。計算誤工費應考慮誤工時間和受害人的正當收入標準
3、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因護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誤工損失或雇用必要的護理人員所支出的費用。計算護理費應考慮護理人數護理時間和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準: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費支出的合理補償。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實際住院時間為基礎,參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進行計算。
5、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法院應當根據其傷殘情況以及治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是否賠償。營養費的賠償數額一般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計賠營養費的時間,以恢復傷情需要補充營養的實際期限計算。但計賠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6、交通費、住宿費
就醫交通費、住宿費是:指在治療傷情的過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護理人員必須乘車、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費用。
受害者在交通事故當中可以得到的民事賠償標準,不是光知道了傷殘等級后就有準確的答案了,就比如上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其他地方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肯定是不能相提并論的。盡管都是十級傷殘,但是在住院治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住院費,以及其他必要的醫療費用,也不是法律上來規定的。
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準2020
每個省的賠償標準不完全一樣。
2020年安徽合肥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2020年安徽合肥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總額估計在20萬-35萬元之間(不含醫療費)。
2019年12月16日起,正式啟動我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多統一試點工作。載止2019年12月16日尚未審結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有關賠償費用(依據:(2019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實施方案)。
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傷殘費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1、醫藥費: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
2、后續治療費: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計算或鑒定評估。
3、營養費:50元/天(依據:2018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提高住院伙食費、營養費標準的通知)
4、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天(依據:2018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提高住院伙食費、營養費標準的通知)
5、護理費(2020年6月12日更新):135元/天
6、誤工費:本人工資×具體誤工月數
法律依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7、殘疾賠償金(2020.3.15更新):37540元×20年×20%=150160元
(注: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2020.3.15更新):
未成年小孩生活費:城鎮標準:23782元×(18周歲-實際周歲)÷2人×系數;農村標準:14546元×(18周歲-實際周歲)÷2人×系數。
老人生活費標準同上:無勞動能力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老人計算20年生活費,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9、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10、殘疾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1、精神撫慰金:九級殘疾一般為10000元-16000元。
12、鑒定費:憑發票報銷。

2020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傷殘賠償金每級68400元。2020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傷殘賠償金每級68400,例:10級68400元,9級是136800元,1級是684000元,精神損失費按照傷殘等級精神,每級5000元,例:10級5000元,1級50000元,死亡賠償標準等同一級傷殘。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