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病假規定(山西省事業單位病假規定)
事業單位請假規定
關于病假的規定如下:
(一)機關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并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并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后,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
(三)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其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拓展資料: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規范請病假程序。工作人員請病假要事前申明理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審批表,按照審批權限經有關領導或部門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用人單位要在請病假起始時間的7個工作日內上報。
法律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事業單位病假可以請多長時間
按照法律規定,事業單位請病假的醫療期同一般企業一致。根據勞動者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綜合認定勞動者所應享受的醫療期,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如果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于發布的通知》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事業單位長期病假規定
【法律分析】
1.長期請病假,按管理權限,在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履行請假手續。職工在征得原單位簽字同意后,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或者非領導職務人員,由組織部核準;一般干部或者工人由當地人社局核準。2.長期請病假,應該出示縣級以上診斷證明。根據醫生的診斷證明,以及病情實際情況,確定治療、療養時間,核定請假允許的時間。3.長期請病假,工資減額發放。請病假時間在6個月以內,一般不低于本人工資的80%;請病假時間在6個月以上,一般按本人工資的60%發放。具體數額參照本人工作年限,分10年工齡以內及10年工齡以上,發放數額不同。長期請病假,其個人年終獎、精神文明獎、績效等在崗職工享受的福利、獎金不予發放。4.嚴格請銷假程序。對于違規長期請病假,或者病情不嚴重的,開據虛假證明的,逾期不上班的,統一按職工管理條例處理,按吃空餉人員對待,停發工資,如果本人堅持不上班,可以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 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兩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四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事業單位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及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是怎樣的
(一)機關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并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并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后,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
(三)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其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四)有關具體事宜
1、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本規定的工資待遇,應由所在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并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2、病假工資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數四舍五入。
3、本規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資”,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之和;機關工人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工人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4、工作人員計發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現行工齡計算有關規定執行,即從參加工作之當年起計算。
5、工作人員病愈后要求恢復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證明身體確已康復方可恢復工作;身體恢復后在兩個月內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兩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累計計算。
6、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活動的,即停發病假期間工資。
7、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繼續享受除獎金和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補)貼和福利待遇。
8、新錄用人員在見習(試用,下同)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間工資照發,其休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及以上的,見習期時間相應順延。
9、工作人員因公負傷或因公受傷部位復發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10、因病確實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并經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11、女性工作人員休產假期滿,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并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批準,可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2、在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
病假是每位員工的福利待遇之一,只要所請病假不超過兩個月的話,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克扣員工工資。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受侵犯,但是在請病假前最好能出示醫院的疾病證明,如果屬于無故請病假者用人單位有權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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