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當原則(行政程序正當原則)
程序正當原則
程序正當原則行政機關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益的行政行為,必須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對人,向相對人說明行為的根據、理由,聽取相對人的陳述、申辯,事后為相對人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等。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指整個行政法程序性基本原則,包括行政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也包括行政程序具體原則,狹義的正當程序原則僅指相當于英國行政法中自然正義和美國行政法中正當法律程序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轉讓技術作為取得行政許可的條件;不得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中,直接或者間接地要求轉讓技術。
程序正當原則是什么意 65533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正當程序原則體現為以下六項具體原則:
1. 程序公開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過程中,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必須將行政行為向行政相對人及社會公開,包括行政過程的公開和行政決定的公開。
2. 順序原則,是指行政程序法律關系主體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行政程序的順序進行活動,具體的規則是:行政程序不得顛倒,行政程序不得跳躍。
3. 效率原則,是指設定行政程序應當確保行政職權在行使時具有一定的行政效率,因此應當確立時限、代理、不停止執行、緊急處置、排除行政障礙以及行政協助等制度來保障效率的實現。
4. 參與原則,是指行政程序應當盡可能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參與行政活動的機會,從而使行政活動更加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參與制度包括聽證、相對人的申辯權等制度。
5. 程序合法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實施的行政程序應當合乎法律尤其是憲法有關人權保障的基本規定。
6. 程序合理原則,是指行政程序法律關系的主體,尤其是行政主體不得任意濫用行政程序權利,任何自由裁量的行為都必須具有正當的理由并接受法律的控制,具體內容包括,行政主體所選擇的程序必須符合客觀情況,具有可行性;必須符合社會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必須符合客觀規律或常規,具有科學性;必須符合社會的一般公平心態,具有公正性。
程序正當原則是什么?
行政機關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益的行政行為,必須遵遁正當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對人,向相對人說明行為的根據、理由,聽取相對人的陳述、申辯,事后為相對人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等。
1、正當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條重要的憲法原則;程序的正當性包含的價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參與、自治、及時終結和公開;通過正當程序達到憲法的至信、至尊、至上從而實現憲法權威。
2、法律的正當程序,通常又譯為"正當法律程序"或"正當程序"。它作為一條重要的法治觀念與憲法原則,起源于英國的"自然正義",光大在美國,傳播于全球。注重程序公正日益成為現代法治國家共同的價值取向。在我國,由于受"重實體輕程序"觀念的影響,同時缺乏自然法的法律文化基礎,程序意識相對落后,正當程序觀念亦不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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