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記錄(庭審記錄有錯誤已經簽字了)
庭審記錄當事人可以復印嗎?法律有這方面的相關規定嗎?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復制庭審筆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對這一問題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的民事訴訟實行公開審理制度,且民事訴訟還應當確保公平和公正。為了確保民事訴訟活動的公平、公正和公開,保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有關材料的權利,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開展,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專門的司法解釋,對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及當事人的查閱權問題作出了較為明確、細致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規定,訴訟代理人需要查閱案件有關材料的,應當提前與有關人員取得聯系,并出示有關證件。從范圍上看,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起訴書、答辯書、庭審筆錄等。不僅如此,訴訟代理人還可以摘抄或者復制上述材料。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要求查閱案件有關材料的,也按照上述規定來執行。綜上所述,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復印庭審記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第五條 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查閱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審判卷和執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訴書、答辯書、庭審筆錄及各種證據材料等。
案件審理終結后,可以查閱案件審判卷的正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第七條 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復印。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復印案件材料應當經案卷保管人員的同意。復印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有關材料,訴訟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門在復印材料上蓋章確認。
復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費用。
庭審筆錄規定是簽字還是簽名?可不可以不簽字寫一些意見
庭審筆錄規定是簽名,不可以不簽字寫一些意見,如果有意見或者差錯,可以申請進行補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庭審后,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庭審筆錄上確認無誤,簽字確認。
法律分析
庭審筆錄又稱法庭筆錄或審判筆錄,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由書記員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審判活動的真實情況的文字記載。庭審筆錄采用較為合理的資源固定了以當事人及審判人員的言行為主要內容的庭審過程,符合現階段公正與效率的雙重要求。是分析案情,正確裁判不可缺少的書面材料,是法院系統內部檢查案件質量、總結辦案經驗的重要資料,也是權力機關、檢察機關對法院審判進行監督的重要途徑。對依法辦案、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意義。一、庭審記錄是一種法定公職行為,各級人民法院設書記員,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并辦理有關審判的其他事項,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應記入筆錄。庭審筆錄是由法定公職人員“書記員”作出的,內容囊括了庭審過程中所有的實體與程序,形成一個基礎,對當事人的最終權利產生實際影響。二、庭審筆錄具有獨立的法律價值裁定、判決所依據的事實必須經過當庭舉證、質證;當事人庭審中的自認、辯解直接影響實體權利,而這些重要活動必須被庭審筆錄記載方有價值。庭審筆錄為裁判打下基礎,卻不依附于裁判。再言,判決可能被改判或撤銷,庭審筆錄卻不能重復作出或隨意更改,所以庭審筆錄具有獨立的法律價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法庭的庭審記錄可以查閱嗎?通過哪些途徑查閱呢?
我們在生活中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糾紛事件,當我們遇到了自己也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的時候,就可以選擇進行起訴,這樣的話也能夠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庭的庭審記錄可以查詢嗎?通過哪些途徑可以查閱呢?
一、法庭的庭審記錄可以查閱
大家如果有糾紛的事件,為了在更大程度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可能大家都會選擇到當地的法院進行起訴。如果當事人對于法院審判的這個結果有疑問的話,其實也可以去申請對法庭的審判記錄進行查閱。其實這個法庭的審判記錄也是可以讓大家進行查閱的,因為法律本身也是秉持著公開公正的原則,所以法庭的庭審記錄也并不是什么私密的事情。
二、可以通過什么途徑查詢
大家可以直接選擇撥打訴訟服務熱線,如果你知道了你在哪個法庭進行審理案件的話,那么你就可以去咨詢相應的熱線,然后撥打這個電話去咨詢相應的問題。你可以撥打適中服務熱線,然后讓對方給你查一下這個案件承辦法官的電話,然后你可以去聯系這個法官去咨詢庭審記錄的問題,而且大家在開庭之前,書記員肯定也會通知相關內容的,那么在這個上面就會注明相應的時間,在這個過程之中你就能夠找到一些辦法直接跟法官進行見面,然后跟法官去說一下你自己的訴求,如果訴求是公正合理的,那么法官基本上都會同意的。
三、結語
小編覺得打官司是能夠維護自己利益的最公正的辦法,如果你對法官的判決覺得不服的話,其實是可以提起上訴的,當然如果你有什么不太明確的地方,你也可以直接找一個辯護律師進行咨詢。

一審判決下達后原告可以去查庭審記錄嗎?
當然可以。不管是法庭筆錄和庭審錄音錄像,當事人都有權查看。
法律分析
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庭審的過程應當準確、全面的記載,這里的記載形式包括法庭筆錄和庭審錄音錄像。在一審判決下達后,原告作為當事人,不管是的法庭筆錄還是庭審錄音錄像,都有權查看。
首先是法庭筆錄,法庭筆錄是書記員對法庭審理的活動的記錄,包括庭審的全部流程和各方的發言都應準確、全面的記載。法庭筆錄在記錄完后必須經過簽名或者蓋章,最終歸入該案的卷宗。
其次是庭審錄音錄像,伴隨著信息化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法律規定法院應當配備能夠錄音錄像的設備,對庭審的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并按照程序進行保存、備份等等。原告申請查看庭審錄音錄像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原告提供便利。
最后,總結一下,一審判決下達后,原告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查看法庭筆錄或者庭審錄音錄像,以便從當時的庭審過程中尋找有利于后續訴訟過程的證據,這是法律的明確賦予作為當事人的原告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平臺、訴訟服務平臺以及其他便民訴訟服務平臺,為當事人、辯護律師、訴訟代理人等依法查閱庭審錄音錄像提供便利。對提供查閱的錄音錄像,人民法院應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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