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見證人(借條必須有見證人嗎)
借款合同見證人重要嗎
【法律分析】
重要,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在借款合同、民間借貸關系中,無論是以擔保人、保證人、見證人的身份簽名的,都必須在其姓名前注明身份或明確約定,否則將承擔約定不明確、或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日常生活中,應提高風險意識,千萬不要輕易在他人的借條、欠條等借貸憑據上簽字,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民事責任。雖然作為見證人簽字,一般無需承擔還款責任,但必須注意,在簽字時應表明“見證人”身份,在寫下“見證人”字樣后,再緊挨著簽下自己的名字,否則事后可能被他人在簽名前添加“借款人”、“擔保人”、“保證人”等字樣,當簽字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當時僅以見證人身份簽字時,就可能被判決承擔借款人還款責任或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款見證人是什么概念
借款見證人就是能證明借款成立的證人。見證人不負連帶賠償法律責任、要負借條證明人的法律責任;一旦借款人不認可借條、見證人負有證人的法律責任,但不負連帶賠償法律責任。
借款
借款是指企業或個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借款分為長期和短期借款,優點有籌資迅速、借款彈性大、成本低、發揮財務杠桿作用、易于企業保守財務秘密;缺點有籌資風險大、使用限制多、籌資數量有限。
擴展資料: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的時間起生效。在訂立借款協議時應注意主體資格問題。借款人身份核實:
(1)簽約對方為個人
簽約對方如果是個人的,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系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于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
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簽字、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身份關系證明。
(2)簽約對方為企業
①企業下屬部門,如企業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訂借款合同。如果簽訂了借款合同,也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
②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有授權,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如果有授權或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才有簽訂合同的資格。對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審查,除審查分支機構的履約能力外,還應審查公司的履約能力的情況,因為分公司、分廠、辦事處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③企業主體資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查看企業名稱是否與擬簽合同當事人的名稱一致;查看注冊資本是否與擬簽合同標的額相稱;查看企業經營范圍是否在擬簽合同業務的經營范圍內;查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除以上的方式以外,還應依據營業執照中記載的情況,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④資信審查。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資料,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效益情況、稅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等。同時還可以通過調取工商資料等其它手段核實對方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情況,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情況、會計資料、股東等進行審查。
借條見證人有法律責任嗎
借條的見證人一般沒有還款的法律責任。見證人對借款并不承擔擔保等法律責任的,保證人在借條上簽字才能產生保證責任,而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字并不能產生該效果。因此,只要借條是當事人依法訂立的,沒有見證人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款見證人承擔什么責任
借款見證人不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見證人僅僅只是對該次借款的一個見證,對借款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借條中的見證人可有可無的。除非特別約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保證責任,借款協議的見證人不同于保證人,見證人只需要在法律上承擔證明的責任,而保證人則需要在借貸雙方不履行義務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借款協議的見證人不承擔償還債務的民事責任。在簽字時應表明“見證人”身份,在寫下“見證人”字樣后,再緊挨著簽下自己的名字,否則事后可能被他人在簽名前添加“借款人”、“擔保人”、“保證人”等字樣,當簽字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當時僅以見證人身份簽字時,就可能被判決承擔借款人還款責任或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借條中的見證人是什么意思?
借條見證人是對借款的一個見證人員。在民間借款中,當事人寫借條時習慣找一個見證人簽字,并認為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字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見證人僅僅只是對該次借款的一個見證,而見證人對借款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保證人在借條上簽字才能產生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欠條上的見證人負法律責任嗎
見證人對借款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見證人只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確實存在,不需要其承擔連帶責任,而擔保人或者保證人則需要承擔完全連帶責任或者不完全連帶責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借條或借貸合同上簽字時,應當注意簽在見證人一欄,不可簽在保證人或擔保人一欄,避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還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借條或借貸合同沒有注明見證人一欄,而對方需要簽字,記得在簽字前加上前綴“見證人”字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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