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職責(銀監會職責的法律依據)
請問銀監會的職責是什么?
平級
中國銀監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有關銀行業的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審批銀行業的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的范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數據、報表,并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銀監會內設15個職能部門,將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銀監局,在地(州、市)設立分局,根據工作需要,在必要的地區,在縣(縣級市)設立精干的辦事機構。
銀監會的監督工作有四個目的: 第一,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第二,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第三,通過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第四,努力減少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
銀監會是干什么的?
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3〕30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一)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二)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四)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五)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擴展資料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承辦對全國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期貨和保險類除外)的監管工作。依法審核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訂監管規章制度;負責對有關機構的現場和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承辦對農村和城市存款類合作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規范合作金融機構管理,研究推動合作金融體制改革;擬訂合作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資產質量管理、風險管理、利率監管等制度,對其風險情況進行監控,督促其完善內部監督和制約機制。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銀監會

銀監會是管什么范圍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銀監會是管理銀行日常規范的機構。銀監會全稱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英文縮寫為CBRC,銀監會是制定銀行業監管規章、對銀行業高級人員有任命資格、對其業務進行監管等的機構。是我國金融市場的監管架構一行兩會格局的組成者之一。
銀監會主要有以下職能:
1、針對銀行金融機構制定相關監督規章;
2、在法律范圍內,批準金融機構成立,也可以終止和變更該機構的業務范圍;
3、有銀行業高級人員和董事的任命資格;
4、審核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經營規則;
5、監管銀行業金融機構;
6、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及時處理;
7、開展相關國際交流合作活動;等等。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工作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的法律工作,提高法律工作質量和依法監管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銀監會開展法律工作,適用本規定。銀監會法律部門依照本規定組織實施銀監會法律工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法律工作,是指銀監會為履行銀行業監管職責,執行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執行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活動以及相關保障工作。銀監會受托起草法律、行政法規代擬稿適用本規定的相關規定。
銀監局是干嘛的?職責是什么?
銀監局主要是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是屬于國家單位。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并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五、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并表監督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九、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十二、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十三、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十四、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十五、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十六、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資料
銀行業監管的原則是銀行業監督管理行為所應遵循的基本準則。我國銀行業監管應遵循以下幾方面的原則:
1、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依法原則是指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監管職權源于法律,并應嚴格依據法律行使其監管職權,履行監管職能。中國銀監會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和國務院的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2、獨立監管原則
獨立監管原則是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監管工作人員依法獨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在我國現階段的社會文化和政治、經濟體制下,堅持這一原則尤為重要。
3、審慎監管原則
審慎監管原則是各國銀行業監管實踐的通行原則,也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于1997年發布的《銀行業有效監管核心原則》的一項重要的核心原則。
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以認真謹慎的態度對銀行的資本充足性、流動性、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機制等方面制定標準并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4、協調監管原則
協調監管原則是指在中央銀行、銀行業監管機構、證券業監管機構、保險業監管機構之間建立協調合作、互相配合的機制。
參與協調監管的各方就維護金融穩定、跨行業監管和重大監管事項等問題定期進行協商,目的在于銜接和協調貨幣政策以及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政策,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從而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效率和競爭力。
5、跨境合作監管原則
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和依賴性不斷加強,各種金融風險在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也在所難免。在此背景下,各國越來越重視國際間銀行監管的合作,逐步實施了跨境監管,各種國際性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力圖制定統一的跨境監管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銀行業監管
銀監會是干什么的
銀監會的職責如下:1、依法依規對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2、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性開展系統性研究。參與擬訂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參與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以及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起草銀行業和保險業其他法律法規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工作規定》
第六條
銀監會法律部門應當在研究有效銀行業監管法律體系框架的基礎上,根據我國銀行業發展和監管的需要,總結和借鑒國內外銀行業監管的良好做法,擬訂銀行業中長期立法規劃。
擬訂銀行業立法規劃,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以國家經濟、金融政策為指導。第七條
銀行業立法規劃包括銀行業規章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制定、修訂或廢止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