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證(申根簽證的有效期和停留期)
申根簽證是什么意思?
1985年6月24日,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申根(SCHENGEN)簽訂協議,規定:其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即申根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簽證,即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在所有申根國自由旅行。
到目前加入申根協議的國家已發展到26個申根國家,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意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
申請到其中一國簽證,在有效期內也可以到其他申根國家旅行。

什么是申根簽證?
1985年6月24日,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申根(SCHENGEN)簽訂協議,規定:其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即申根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簽證,即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在所有申根國自由旅行。
到目前加入申根協議的國家已發展到26個申根國家,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意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
申請到其中一國簽證,在有效期內也可以到其他申根國家旅行。
什么是申根簽證
1985年6月24日,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申根(SCHENGEN)簽訂協議,規定:其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即申根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簽證,即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在所有申根國自由旅行。
到目前加入申根協議的國家已發展到26個申根國家,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意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
申請到其中一國簽證,在有效期內也可以到其他申根國家旅行。
申根簽證
申根簽證是根據申根協議而簽發的簽證。這項協議由于在盧森堡的申根簽署而得名,協議規定了成員國的單一簽證政策。申根簽證的申請辦法有以下幾種:
1、只前往某一成員國,應申辦該國的簽證,即“國別簽證”。“國別簽證”只能入、出簽發國有效,不能從別的申根國家過境而進入簽發國,否則應申辦“申根簽證”。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2、過境一成員國或幾個成員國前往另一成員國,應申辦另一成員國(入境國)的簽證。
3、前往幾個成員國,應申辦主要訪問成員國或停留時間最長的成員國的簽證,無法確定主訪國時,申請往訪的第一個國家的簽證。
如果只準備前往某一個特定的申根國家,必須向這個國家的駐外機構申請簽證;想要在多個申根國家逗留,原則上必須根據提交的行程去停留時間最久的國家(主要停留國家)的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在無法確定主要停留國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首先入境國家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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