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500次(傳播謠言轉發500次)
轉發500次司法解釋
轉發500次是指誹謗的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屬于情節嚴重,認定為犯罪;后果標準,行為人實施誹謗,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不論網帖內容被點擊和轉發的次數是多少,就構成誹謗罪。

造謠轉發500次會判刑嗎?判幾年?
最高法:發帖造謠被轉發超500次可判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該司法解釋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司
法解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一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
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二是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
絡上散布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與
此同時,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準,即“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昨日公布的司法解釋明確,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是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
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三是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是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該司法解釋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不明知而轉發的不構成誹謗罪
“兩
高”司法解釋規定,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謗罪定
罪處罰。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網絡上發布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名譽造成一定的損害,也不構成誹謗罪。
有償刪帖可被追究刑責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以贏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單位非法經營數額15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屬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
明確利用網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認定
《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轉發多少次算犯法
微信轉發涉及個人隱私或侮辱他人的內容時,則涉嫌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權,人格尊嚴又包括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和隱私權等。當人身權受到侵害時,請求司法保護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它包括的內容比較廣泛。??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譽和人身自由等權利,以及與人身直接有關的權利.。法律規定微信轉發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內容500次是違法的。點贊轉發500次以上違法。互聯網上500個轉發的流量就構成了名譽侵權。按照當前法律法規規定,互聯網上造謠傳謠等一樣構成名譽侵權,其中一項標準是,互聯網傳播流量達到一定程度就夠起訴傳播者,比如說轉發、點贊以及評論等達到500條就判定為傳播范圍廣足以證明侵犯名譽。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拓展資料:轉發和轉載有什么區別?
一、意思不同
轉發是文件資料經過別人之手分發給第三方,可以理解為B將A的東西轉移到C。轉載是文件資料轉移到另外一處(通常指自己),可以理解為B將A的東西轉移到自己。
二、侵權問題
轉發的話你是傳播者,只要發的不是謠言不違法,轉載的話作者說了不經允許不得轉載你還轉那你就是侵犯他人著作權。
例如:假如一個人只有一個身份證一個名字,一個工作號,這個人的工作號下的工作,文章,內容,等,被別人復制了,還用了這個人的資源,工作號,身份等,發到他自己的圈子范圍,還不注明來源和時間,然后把這個人屏蔽了,隔離了,這就是侵權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同一誹謗信息被轉發多少次
誹謗信息被轉發500次可判刑,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按照刑法規定,誹謗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外,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自訴案件,被害人如果沒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對實施誹謗的行為人處以刑罰。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誹謗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