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著作權保護(網絡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有哪些)
如何保護網絡文學作品著作權?
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 網絡文學在我國迅速興起, 網絡文學產業規模也愈來愈龐大, 利用手機或電腦來閱讀網絡文學作品的方式日漸普及。但同時, 也存在一些因素制約著網絡文學的發展。 因此, 網絡文學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問題必須得到重視。
一、網絡文學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問題
(一) 網絡文學著作權易受到侵犯
首先, 網絡文學作為一種新型文學形式,傳播非常方便。網絡用戶不需要掌握先進技術, 甚至不必經過著作權人的允許, 只需動動手指就可以隨意復制和傳播文學作品。如果有人惡意侵權的話, 著作權人也很難阻止, 這就導致網絡文學作品的專有性較弱。
其次, 網絡文學作品的傳播媒介不再單一, 表現形式也各式各樣。隨著作品的大范圍、多次數的傳播, 再加上很多作者利用化名或者匿名發布作品, 很難找到作品發布的源頭和主體, 網絡文學作品著作權的歸屬難以確定。
(二) 網絡文學著作權人維權困難
侵權的難度低, 成本小。網絡文學作品直接在網絡上發布, 目前網絡又缺乏強有力的監管, 侵權者不需掌握多復雜的技術就可以輕易對文學作品進行盜用, 簡單的復制粘貼, 不需花費很多的精力和時間。
維權的難度大, 成本高, 舉證困難。
①由于互聯網的使用在時間和地理位置上并沒有限制, 網絡用戶可以隨時隨地將文學作品從網絡平臺上轉載、復制和抄襲。
②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 著作權人需要到侵權人所在地區或者是侵權行為發生地進行訴訟, 但是如果侵權人和著作權人在空間上分隔的相當遠, 那么著作權人就需要前往侵權地進行訴訟, 消耗了大量的金錢和時間, 甚至有時還會出現賠償低于維權成本的情況。
③ 由于網絡信息量巨大且傳播速度迅速, 侵權信息立即就能被覆蓋, 侵權的證據不易找到, 著作權人舉證困難。
(三) 網絡領域沒有形成良好的版權文化
網絡文學的勁頭正盛, 但社會公眾目前仍舊缺乏最基本的版權保護意識。由于網絡資源長期以來的無償性, 網絡用戶早已經習慣免費使用網絡資源, 所以在面對收費的文學作品時, 更傾向于選擇使用免費的盜版, 這種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很多網絡文學平臺對網絡文學作品的盜用。
二、網絡文學作品著作權保護的方法
(一) 加強技術保護措施
從源頭上控制網絡文學作品的非法盜用, 可以通過采用訪問控制技術、使用技術等其他技術保護措施。比如通過數字加密、安全密鑰、防火墻可以提供對網絡信息資源的保護。通過數字簽名、身份認證可以加強網絡客戶端對資料訪問的管理等。利用技術保護措施改善了著作權人無力的狀態, 可以有效的保障網絡文學著作權不被侵犯。
(二) 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目前法律規定對于侵權者的處罰力度不夠,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這些措施并不足夠有效的懲罰侵權者的不法行為。需要進一步完善著作權相關配套法規。
(三) 提高相關主體的法律意識
首先, 網絡文學著作權人需要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由于網絡文學作品著作權的主體難以認定, 所以網絡文學作品著作權人在網絡平臺發表作品前, 應當留存該作品的原始材料證據, 以便證明其歸屬。在意識到自己權利被侵犯的初始階段, 就要毫不猶豫尋求法律的保護。
其次, 對于網絡服務提供商來說, 更應該做好監管工作, 在防止自己的權利被他人侵犯的同時還要時刻自查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最后, 讀者需要拋棄不勞而獲的不良觀念, 養成付費享受知識產權成果的好習慣。網絡文學能夠穩定、健康的發展, 需要整個網絡用戶集體都參與進來, 共同塑造積極繁榮的版權氛圍。
網絡文學作品著作權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我們應當不斷尋求保護的方法, 使網絡文學作品著作權真正得到尊重, 以推動整個網絡文學產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網絡版權的保護途徑有哪些
網絡版權的保護途徑如下:
1、技術措施技術是網絡著作權保護的關鍵,網絡作品的權利保護源于技術,發展于技術,也受制于技術。充分發揮技術措施的保護功能,加快技術創新并予以發展性應用。用技術控制網絡作品的使用與傳播是數字領域中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
2、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權保護的核心,法律手段加強網絡著作權保護,強化法律意識,完善網絡信息的法律體系。對傳統著作權保護作出網絡視角的解釋和延伸,進行互聯網作品保護的專門立法;
3、國家為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作品的保護提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采取技術措施。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為目的制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有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網絡版權保護的途徑有哪些
網絡版權保護的途徑包括技術措施和法律手段。網絡作品的權利保護源于技術,發展于技術,也受制于技術。數據技術所產生的利潤空間和驅動力使得網絡作品的非法復制與盜用有了經濟學的合理性。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網絡著作權保護,要強化法律意識,完善網絡信息的法律體系。既要對現有著作權法等進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來規范作品網上傳輸行為;既可以通過對傳統著作權保護作出網絡視角的解釋和延伸,又可以進行互聯網作品保護的專門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政保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根據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指令,通過互聯網自動提供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內容的上載、存儲、鏈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對存儲或傳輸的內容不進行任何編輯、修改或選擇的行為。
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直接提供互聯網內容的行為,適用著作權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內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聯網上發布相關內容的上網用戶。第三條 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實施行政保護。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法配合相關工作。第四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侵犯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侵犯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由侵權行為實施地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管轄。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提供本辦法第二條所列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的服務器等設備所在地。第五條 著作權人發現互聯網傳播的內容侵犯其著作權,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機構(以下統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出通知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并保留著作權人的通知6個月。第六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收到著作權人的通知后,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的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接入時間、用戶帳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
前款所稱記錄應當保存60日,并在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時予以提供。第七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根據著作權人的通知移除相關內容的,互聯網內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著作權人一并發出說明被移除內容不侵犯著作權的反通知。反通知發出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即可恢復被移除的內容,且對該恢復行為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第八條 著作權人的通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涉嫌侵權內容所侵犯的著作權權屬證明;
(二)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系方式;
(三)涉嫌侵權內容在信息網絡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權的相關證據;
(五)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第九條 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系方式;
(二)被移除內容的合法性證明;
(三)被移除內容在互聯網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第十條 著作權人的通知和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著作權人的通知和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備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所規定內容的,視為未發出。第十一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互聯網內容提供者通過互聯網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雖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權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并給予下列行政處罰:
(一)沒收違法所得;
(二)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二條 沒有證據表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侵權事實存在的,或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接到著作權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的,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第十三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侵犯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時,可以按照《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要求著作權人提交必備材料,以及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出的通知和該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未采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的證明。第十四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且經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認定專門從事盜版活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據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的通知,配合實施相應的處理措施。
網絡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網絡著作權侵權的法律保護措施如下:
措施一:刑事救濟
我國刑法雖已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但在實踐中行政執法人員更多的是“以罰代刑”,即對犯罪行為只追究行政罰款等行政責任,而極少移送司法機關追 究刑事責任。加大網絡著作權的刑事保護力度,給予罪犯足夠威懾力的監禁或罰金,是今后著作權刑事審判的方向,也是最強有力的司法保護措施。
措施二:訴前禁令
訴前禁令指提起訴訟前責令侵權人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法院有權依照一方當事人請求,采取及時有效的臨時措施,以防止遲誤可能給權利人 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或者證據被銷毀的危險。著作權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 害后果,著作權人可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但申請錯誤或法院采取的措施不當,將會造成被申請人較大 的損失,故應在執行訴前禁令時要注意:1、訴前禁令的適用具有嚴格的條件,只有在其它救濟手段不足以保護著作權人利益的情況才能考慮適用。2、必須要求申 請人提供足夠的擔保,更要防止惡意利用禁令排擠、打擊他人的正常商業競爭行為。3、嚴格審查制度。
措施三:訴前證據保全
由于計算機軟件極易復制、轉移,刪除和銷毀,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很有可能會造成證據滅失,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訴前證據保全措施 對審理網絡著作權案件意義重大。為了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可以在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法院接受申請 后,經審查,應當及時裁定是否準予采取保全措施。采取訴前證據保全措施后著作權人應當在15日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應當立即解除保全措施。采取訴前證 據保全應當注意:1、主要適用于涉嫌侵權證據基本被對方控制,申請人舉證客觀上存在困難。2、保護市場主體正常的工作秩序,并不得損害國家機密、商業秘密 及個人隱私,如涉及他人秘密信息的,出示的對象應當僅限于法官。3、有義務披露證據的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有關證據的,視為被申請人認可申請人的證據和 主張,法院應根據申請人的證據作出對被申請人不利的事實認定。
措施四:全面賠償原則
對侵犯軟件著作權的損害賠償應實行全面賠償原則,即侵權人不僅應賠償權利人因侵權損失的利潤或侵權人的侵權所得,而且還應補償權利人為制止侵權 直接支出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費用。人民法院在審理侵權案件時,要準確掌握實際損失賠償原則、違法所得賠償原則和法定賠償原則,即侵 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 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金額。
網絡版權保護的途徑有什么
網絡版權保護的途徑具體如下:
1、技術保護措施是網絡著作權保護的關鍵,網絡作品的權利保護源于技術,發展于技術,也受制于技術,充分發揮技術措施的保護功能,用技術控制網絡作品的使用與傳播;
2、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權保護的核心,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網絡著作權保護,強化法律意識,完善網絡信息的法律體系,對現有著作權法等進行修改完善,對傳統著作權保護作出網絡視角的解釋和延伸,進行互聯網作品保護的專門立法;
3、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于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制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采取技術措施。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為目的制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有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