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賠報告(工期索賠報告的附件)
施工索賠流程
工程索賠的流程如下: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索賠是合同執行階段一種避免風險的方法,同時也是避免風險的最后手段。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它是業主、監理工程師和承包商之間一項正常的、大量發生而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業務,是一種以法律和合同為依據、合情合理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對索賠程序如何規定
1、根據招標文件及合同要求有關規定提出索賠意向書。2、索賠報告在索賠申請發出的28日內報出。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后,于28日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4、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二、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通知
索賠意向通知要簡明扼要地說明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索賠事由發生的時間、地點、簡單事實情況描述;
2、索賠事件的發展動態;
3、索賠依據和理由;
4、索賠事件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的不利影響。
三、索賠資料的準備
1、在索賠資料準備階段,主要工作有:跟蹤和調查干擾事件,掌握事件產生的詳細經過;分析干擾事件產生的原因,劃清各方責任,確定索賠根據;損失或損害調查分析與計算,確定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值;收集證據,獲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種證據;起草索賠文件(索賠報告)。
2、索賠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總述部分、論證部分、索賠款項(或工期)計算部分、證據部分。
3、編寫索賠文件(索賠報告)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責任分析應清楚、準確;索賠額的計算依據要準確,計算結果要準確;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搬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工程索賠報告范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對索賠的時限、程序、依據的規定及提供索賠機會的條款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據有關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法律、法規,結合建設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并借鑒國際有關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臺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推行,為開展施工索賠創造了條件。
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36條專門制定了索賠條款
這個條款對索賠時限、索賠程序和索賠的依據都作出了嚴格的約定。在履行合同時,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現全文抄錄如下: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從上述內容足以說明證據是索賠的關鍵。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索賠是不能成立的。證據是在施工過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產生的,常見的可以索賠的證據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種:
l.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是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內容包括承發包雙方的要約和承諾,在索賠要求中可以直接作為證據;
2.會議紀要。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及有關方面針對工程召開的一切會議的紀要。但紀要要經過參與會議的各方簽認,或由發包人或其代理人簽章發給承包企業才有法律效力;
3.往來信件。合同雙方的往來信件,特別是對承包企業提出問題的答復信或認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各種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設計變更、工程暫停等指令;
5.施工組織設計。這是指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并經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6.施工現場的各種記錄。如施工記錄、施工日報、工長日記、檢查人員日記或記錄,以及經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工程中停電、停水、停氣和道路封閉、開通記錄或證明等;
7.工程照片。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觀的工程照片;
8.氣象資料。現場每日天氣狀況記錄。請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簽證的氣象記錄;
9.各種驗收報告。如隱蔽工程驗收報告、中間驗收工程報告、材料實施報告以及設備開箱驗收報告等:
10.建筑材料的采購、運輸、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憑證;
11.政府主管工程造價部門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調整造價的方法和指數等;
12.各種可以公開的成本和會計資料;
13.國家發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別是涉及工程索賠的各類文件,一定要注意積累。
在索賠管理中,除了及時提出和注意收集證據外,還要保證提出的索賠報告的真實性、全面性和證據的法律效力。采取擺事實、講道理,利用公關手段,力爭索賠成功。
二、《示范文本》提供索賠機會的條款
序號 條款 索賠的基礎、理由或權利 工期延長 費用增加
1 4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由發包人承擔 √
2 6.2 工程師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 √
3 7.3 因發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緊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費用增加 √ √
4 8.3 發包人未能完成其義務(9項工作),造成延誤,賠償承包人損失 √ √
5 12.2 發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遲工作 √ √
6 12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施工 √ √
7 13 工期延誤條款(7種情況) √ √
8 15 發包人要求工程部分或全部達到優良的標準 √ √
工程質量因發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 √ √
9 16 工程因工程師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 √ √
工程師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如檢驗為合格,由發包人承擔追加合同價款 √ √
10 18 工程師要求重新檢驗,如工程合格,則工期延長,費用增加 √ √
11 19.5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負責修改設計 √ √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且設備為發包人采購 √ √
12 23.3 合同價款調整款(4種情況) √ √
13 27.4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延誤或不合格 √ √
14 29.1 設計變更 √ √
15 39.3-(4)(5)(6) 不可抗力 √ √
16 43.2 工程施工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而采取的保護措施 √ √
17 44.6 因發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由發包人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
工期索賠成立的條件
工期索賠成立的條件應包括:(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
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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