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止電動車(深圳禁止電動車上樓)
深圳電動車千萬別上牌嗎?深圳電動車不上牌會怎么樣
;?????深圳電動車不上牌不能上路行駛。自2021年1月1日起,深圳全市禁止未備案上牌電動車行駛,如果未上牌的電動車上路行駛,屬于違法行為,交警會抓,可能會被罰款,甚至是被沒收車輛。
??????牌照是當地車管所發給機動車的行車憑證,舊時也指發給某些特種營業的執照。牌照就相當于車輛的身份證,沒有牌照的車輛是不允許上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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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電動車上牌會根據車輛是否符合新國標標準,從而發放不同顏色的號牌標識。如果是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那么備案后會發放正式標識,即長期有效的牌照;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則會發放過渡標識,使用的有效時間至2021年12月31日,而根據相關規定,使用有效期延長至2022年8月1日,需要在有效期到期前置換為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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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的備案登記是在“易騎行”小程序辦理,點擊個人業務進行填報個人信息,上傳電動車合格證和發票,后臺審核通過后會以短信形式通知車主到交警部門裝牌。下面來看詳細的備案登記流程。
??????1、刷臉登錄:進入小程序“易騎行”后,進入電動自行車的備案申報項目,首先需要將臉部正對攝像頭刷臉驗證,然后再進行信息登記;
??????2、錄入個人信息:拍攝上傳人臉照片,其次再拍攝并上傳個人身份證的正反面;
??????3、錄入電動車信息:上傳車輛合格證、發票以及整車編碼的照片(車輛編碼通常可在電動二輪車的車把與前輪連接的車架柱處、車頭左右有鋼印的地方、車輛合格證或發票上查詢);
??????4、確認人、車信息:確認填寫的信息是否準確,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車輛號牌的郵寄地址確認后是不能再進行更改的,在生成備案標識號碼之前,填錯信息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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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成線上學習:線上學習交通安全知識并進行答題;
??????6、完成線下學習:攜帶好登記備案車輛、以及身份證、整車出廠合格證、購車發票前往社區的備案點進行線下學習,社區的工作人員對車及人的信息進行查驗,完成線下學習和信息確認后,系統會自動生成備案標識號碼;
??????7、購買保險:購買保險可以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會進行理賠,而如果沒有保險,電動車騎行者需承擔全額的醫療和維修費用,所以說保險還是很重要的,車主們記得購買保險;
??????8、安裝完整號碼牌:相關的工作人員會將號牌配送至車主手中并且提供有安裝服務,在安裝好電動車的信息化標識后,需要上傳安裝好后的照片,完成備案。
2021年深圳取消禁電動車嗎?深圳電動車9月1號新規定
;?????2021年深圳不會取消禁電動車,按照目前的趨勢來看,以后也不會取消,管理只會越來越嚴格。但是深圳并沒有“一刀切”,讓整個城市都不能騎電動車,而是各個區域實行“限電”措施,部分路段禁止行駛。地方政府雖然嚴厲打擊超標電動車上路,但也給足了超標電動車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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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深圳公安部門,還未公布關于電動車的上牌登記時間,相關部門也正在履行完善試點登記,具體時間請關注深圳公安部公告,深圳電動車9月1號新規定:
??????1、電動自行車實經市公安交管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預計將在 9 月上旬正式開展登記上牌工作,如果要給電動車上牌的話,是要有居住證才可以辦理,居住證需要一年以上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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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試行期限為3年,規定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登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市公安交管部門申請登記。
??????3、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發放行駛證、號牌和電子登記證;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發放過渡期標識,有效期至2022年8月1日。
??????4、適當優化調整限行范圍,對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頭盔的行為開展統一執法,交警還對電單車逆行、闖紅燈、不按道行駛、非法改裝、涉酒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2022深圳電動車限行時間及最新規定-萬年歷
;?????現在很多城市對于電動車的限行也有相關的具體限行措施,而2022年深圳電動車限行最新規定也已經正式公布了,那么深圳電動車限行都有哪些區域呢,具體限行時間是什么時候呢?
??????一、禁止行駛的時間和道路范圍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日0時至24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以下道路行駛: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S86深圳外環高速。
??????2.快速路:鹽龍大道,丹平快速路,龍瀾大道,北環大道,泥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龍路,香蜜湖路,機場南路,濱海大道,濱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鹽通道。
??????(二)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三)各區禁止行駛路段及片區。
??????1.福田區。(1)路段。
??????深南大道(新洲路-皇崗路),深南中路(皇崗路-紅嶺路),福中路,福中三路,新洲路(蓮花路-濱河大道),益田路(紅荔路-濱河大道),金田路(紅荔路-濱河大道),彩田路,皇崗路,梅觀路。
??????(2)片區。
??????1福田口岸片區(裕亨路(含)以南全部區域);
??????2皇崗口岸片區(皇崗路(含)-漁農村二通道(不含)-福田南路(含)-百合路(含)圍合區域)。
??????2.羅湖區。(1)路段。
??????坂銀通道。
??????(2)片區。
??????1羅湖口岸片區(和平路(不含)-廣場路(不含)-建設路(不含)-春風路(不含)圍合區域);
??????2文錦渡口岸片區(深南大道(不含)-東門南路(不含)-沿河南路(含)-文錦渡路(不含)-錦聯二路(不含)圍合區域);
??????3蓮塘口岸片區(羅沙路(不含)以南、延芳路(不含)以東全部區域)。
??????3.鹽田區。(1)路段。
??????臨海路,云深路,恩上公路,盤山公路,北山道(惠鹽路-永安路),惠鹽路,鹽三路,鹽梅路,深葵路(鹽田段)。
??????(2)片區。
??????沙頭角口岸片區(沙深路(不含)-沙河路(不含)-田心西路(不含)圍合區域)。
??????4.南山區。(1)路段。
??????興海大道,港灣大道,月亮灣大道,科苑北路(北環大道-深南大道),科苑南路(深南大道-濱海大道),桂廟路。
??????(2)片區。
??????1深圳灣口岸片區(東濱路(不含)-科苑大道(不含)-中心路(不含)-望海路(不含)-沙河西路(不含)圍合區域);
??????2西部港區(媽灣大道(含)-右炮臺路(含)-赤灣二路(不含)-赤灣五路(不含)-赤灣六路(不含)-興海大道(含)-港灣大道(含)以南全部區域)。
??????5.寶安區。(1)路段。
??????107國道(不含已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輔道路段),留仙二路,留仙三路,前進一路,金港大道,寶石公路(不含已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輔道路段),福洲大道(福鳳路-洲石路),石巖外環路,黃埔路,南環路(寶安大道-錦程路),錦程路,芙蓉路,松崗大道,松福大道(寶安大道以東段)。
??????(2)片區。
??????1機場片區:機場道,領航高架橋(含離港平臺),領航一路,領航二路,領航三路,領航四路,領航五路,領航六路,領航七路,領航八路,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五道,空港六道,空港七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寶源路(機場段),新港務碼頭大道;
??????2國際會展中心片區(南環路(含)-濱江大道(含)-福園二路(不含)-重慶路(含)圍合區域)。
??????6.光明區。洲石玉支線,東長路(長圳路-御康華庭路口),明浪路(觀光路-禾槎澗大橋),松福大道。
??????7.龍崗區。惠鹽路(安良路-橫鹽公路),坂李大道(坂瀾大道-甘李路),紅棉路(荷新路-坳二路),沙荷路(寶沙一路-高屋路),龍飛大道(龍翔大道-青春路),龍崗大道(不含已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輔道路段),深汕路(龍崗段,不含已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輔道路段)。
??????8.龍華區。(1)路段。
??????梅觀路,新區大道(民豐路-民寶路),坂瀾大道,布龍公路(華興路-華輝路),華輝路(華寧路-同勝工業園段),五和大道(環觀南路-錦繡科技園段),龍華大道(觀瀾公園路-布新路),明浪路(禾槎澗大橋-觀光路)。
??????(2)片區。
??????深圳北站片區(留仙大道(含)-致遠中路(含)-玉龍路(含)-民塘路(含)圍合區域)。
??????9.坪山區。坪山大道(沙坑二路-湯坑路),丹梓西路(深汕路-站前路),綠梓大道,深汕路(坪山段,不含已設置非機動車道的輔道路段)。
??????10.大鵬新區。坪西路(葵新南路-迭福立交),深葵路(背仔角-溪坪南路),葵壩路。
??????二、未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
??????三、其他說明
??????(一)本通告第一條禁止電動自行車行使的高、快速路中不包含已設置非機動車道的快速路輔道。
??????(二)民生服務行業所使用已備案登記,并懸掛民生行業專用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受本通告第一條中各區禁止行使路段及片區限制,但禁止在高快速路、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以及禁行片區內通行。
??????注:該規定自2022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1年。
深圳電動車規定是什么
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如下: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電動自行車的定義】本規定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或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行駛、停放、充電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
第四條【主管部門職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公安交管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的備案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市場監督管理。
市住房和建設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和集中充電場所的監督管理。
市規劃國土、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經貿信息、城管、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電動自行車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電動自行車技術規范】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以下技術規范要求:
(一)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二)具有電驅動或電助動功能;
(三)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四)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
(五)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
(六)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第六條【禁止拼裝改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拼裝電動自行車或者進行其他可能影響安全的改裝、加裝行為。
第七條【禁產禁售禁駛對象】在本市行政區域禁止生產、銷售、駕駛不符合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備案管理】電動自行車經公安交管部門備案后方可上路行駛。市公安交管部門對予以備案的電動自行車核發載有車輛和駕駛人員信息的二維碼作為備案憑證。
特定行業的電動自行車備案后須安裝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車輛身份識別芯片。
第九條【統一管理】市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建立電動自行車統一管理平臺,將電動自行車的備案和對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的實時監管納入統一管理平臺。具體辦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門制定。
第十條【劃區管理】市公安交管部門可以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及公共交通覆蓋率,劃定電動自行車通行的禁行區、限行區、準行區。
(一)禁行區是指公共交通覆蓋率較高、交通擁擠的區域,此區域內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但經備案的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除外;
(二)限行區是指公共交通覆蓋較高、交通比較擁擠的區域,此區域內部分道路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但經備案的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除外;
(三)準行區是指公共交通覆蓋率相對較低、交通狀況相對較好的道路及區域,經備案的電動自行車可以在該區域范圍內行駛。
第十一條【劃區程序】市公安交管部門劃定電動自行車的禁行區、限行區、準行區時應當公開征求社會公眾和相關部門的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得少于10日。
禁行區、限行區、準行區具體范圍報市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告后實施。
第十二條【劃區調整】市公安交管部門可以根據城市公共交通覆蓋率及交通狀況的變化情況對禁行區、限行區、準行區進行適時調整,調整程序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的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特定行業范圍】本規定第十條所稱的特定行業是指以下與民生密切相關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的行業:
(一)郵政、快遞、報刊投遞;
(二)公共設施搶修;
(三)外賣及瓶裝燃氣、桶裝飲用水、鮮奶運送等;
(四)其他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行業。
本市特定行業具體范圍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交管、經貿信息、郵政等相關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總量控制】市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會同市交通運輸、經貿信息、郵政等相關部門對禁行區、限行區的公共交通覆蓋率和交通狀況、特定行業發展情況等進行評估和測算,確定禁行區、限行區內允許行駛的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總量。
第十五條【行業分配】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會同公安交管、經貿信息、郵政等相關部門,根據社會需求和特定行業發展情況合理確定各特定行業車輛備案數量。
第十六條【企業分配】特定行業協會應當綜合考慮企業的備案需求、經營規模、誠信檔案記錄等因素,在行業內合理分配各企業電動自行車備案數量。
特定行業協會分配車輛備案數量時應當遵循公平、公開、透明、科學、規范的原則,制定具體分配辦法并報市公安交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特定行業申請備案程序】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由行業協會統一組織備案。企業向所在行業協會提交車輛備案材料,行業協會審驗合格后,通過電動自行車統一管理平臺向市公安交管部門提交備案材料。市公安交管部門審核合格后予以備案,并核發身份識別芯片和備案憑證。
特定行業協會應當在經審核合格后備案的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身上安裝車輛身份識別芯片,將其納入本行業電動自行車監督管理系統進行動態監管,并與市公安交管部門電動自行車統一管理平臺聯網。
第十八條【特定行業申請備案材料】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備案,由企業向所在行業協會交驗車輛,提交備案材料。行業協會應當查驗車輛,審核并向市公安交管部門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車輛使用單位營業執照;
(二)車輛駕駛人有效的身份證明。屬深圳戶籍的應當提供居民身份證,屬非深圳戶籍的應當提供居住證。如無居住證,應當由企業開具在職證明;
(三)購車發票或其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
(四)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五)車輛參數和車輛照片;
(六)投保憑證。
每輛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最多可以備案兩名駕駛人。實際駕駛人與備案駕駛人應當一致。
第十九條【特定行業變更備案】獲得備案的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向所在行業協會申請變更備案:
(一)車輛使用單位變更名稱及住所的;
(二)變更行駛區域的;
(三)變更車輛駕駛人的;
(四)變更企業賬戶的。
第二十條【特定行業注銷備案】特定行業備案電動自行車需要注銷的,由企業向所在行業協會申請。行業協會審核后,通過備案系統上傳相關資料。市公安交管部門網上審核確認后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一條【禁止擅自出租出借轉讓】特定行業企業或者駕駛人員不得將電動自行車用于備案事項以外的用途,不得擅自向其他企業或者人員出租、出借、轉讓已備案的電動自行車。
第二十二條【統一標識】規模較大的特定行業應當在本行業電動自行車上使用顏色、式樣統一并區別于其他行業的專用標識。
同一行業的不同企業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使用本企業專用標識和編號,并將其粘貼或噴涂在車身明顯的位置。
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會同行業協會制定。
第二十三條【非特定行業申請備案和變更備案】非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經備案后可以在準行區通行。非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申請備案時,應當向市公安交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車輛來歷證明;
(三)車輛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
市公安交管部門對經審核合格的非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予以備案并核發備案憑證。
已備案的非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車輛駕駛人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和車輛,到原辦理備案的單位及時辦理變更備案。
第二十四條【遵守交通規則】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法律
【法律依據】
《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第一條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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