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中級比照正科)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辦法是什么?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基礎性績效發放在日常工資中,獎勵性績效由用人單位統籌發放。有關分配比例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7:3;醫療衛生機構是6:4;其他單位是5:5。
績效工資總量,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核定意見中,是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工資總額也好,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水平也好,都是每一個成員的基本工資標準、職務職稱級別標準相掛鉤的,基本工資實際上也是主要跟職務職稱級別掛鉤。
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
需要注意通過建立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在考核事業單位的公益任務完成情況和事業發展水平的基礎上,允許事業單位“做大分配蛋糕”,并對在創新創造、成果轉化、社會服務等領域作出突出業績的事業單位給予適當傾斜。
其次擴大事業單位的內部分配自主權,配足配好“切蛋糕的餐具”,允許事業單位靈活確定績效工資構成比例,并對特殊崗位工作人員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是由事業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制訂的,沒有固定標準,且一般根據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確認,通過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確認具體數額。績效工資=基礎績效+獎勵績效。基礎績效占績效工資的70%,獎勵績效占30%。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職工個人基礎績效月標準額是根據標準來的,管理崗、技術職稱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不同級別有各自的標準。單位每年在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全體職工全年的基礎績效和獎勵績效=(全體職工基礎績效標準數額之和+全體職工獎勵績效標準數額之和)x12個月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怎么算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1、績效工資等于基礎績效加獎勵績效;
2、職工個人獎勵績效月標準額為個人基礎績效標準額 除以7乘以3;
3、單位每年在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等于全體職工全年的基礎績效和獎勵績效即:(全體職工基礎績效標準數額之和加全體職工獎勵績效標準數額之和)乘以12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怎么算
【法律分析】
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由四個方面構成:一是基本工資,二是津貼,三是補貼,四是獎金。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并沒有統一規定,是事業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制訂的。通常來說,績效工資一般會占到總工資比例的40%左右。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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