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主義法頒布于哪一年(反恐怖主義法于哪一年實行)
反恐怖主義法是哪年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是在2016年1月1日實施的。
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類的共同敵人。當前,針對中國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發頻發態勢,對中國的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中國是法制國家。制定反恐怖主義法是完善國家法治建設、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體現了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的國際責任,是十分必要的。
相關法律規定,生產和進口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槍支等武器、彈藥、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作出電子追蹤標識,對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檢示蹤標識物。運輸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運營中的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的運輸工具通過定位系統實行監控。有關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嚴密防范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擴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對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可以決定對生產、進出口、運輸、銷售、使用、報廢實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現金、實物進行交易或者對交易活動作出其他限制。
試述我國的國家安全戰略
從總體上看,我國國家安全戰略布局有以下幾個重要方面。
設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工作體制機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對此,習近平同志指出,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加強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已是當務之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設立,是完善國家安全體制機制的重要一步。
今后,應按照中央部署,進一步明確中長期重點領域安全目標和政策措施,提高應對各種風險挑戰的能力;加強國家安全科技和裝備建設,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提升安全信息搜集分析和處理能力;加強重大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制定國家安全重大風險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形成系統科學的國家安全理論。
2014年4月,習近平同志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他強調,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既重視發展問題,又重視安全問題;既重視自身安全,又重視共同安全。習近平同志多次就國家安全問題作出重要論述,涉及軍隊和國防建設與改革、反恐工作以及網絡安全、核安全、國際安全等方面,形成了系統科學的國家安全理論。
頒布實施新的國家安全法,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抓緊出臺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進公共安全法治化,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2014年11月反間諜法頒布實施。
2015年1月,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國家安全戰略綱要》,要求做好各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大力推進國家安全各種保障能力建設,把法治貫穿于維護國家安全的全過程。2015年7月新的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
2015年12月反恐怖主義法頒布,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除了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法,還要推進國家經濟安全、防擴散、國家情報、網絡安全、出口管制、外國代理人登記、外資安全審查等涉及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加快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國家安全。
擴展資料:
充分認識維護國家安全的極端重要性
1、當今世界,和平與發展雖然是時代的主題,但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依然存在,我國的傳統安全、非傳統安全還面臨著許多問題,境外敵對勢力不愿看到我國的崛起、強大,一直在圖謀“西化”、“分化”我國,進行滲透、顛覆、分裂和破壞活動,嚴重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
2、由于我國長期處于和平環境,對外開放逐步擴大,對外交往日益頻繁,少數單位、干部和群眾國家安全意識淡薄,對于國家安全的嚴峻性、尖銳性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嚴重性缺乏應有的認識,不同程度地存在和平麻痹思想,甚至直接或間接給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給國家利益造成損失。
3、積極動員和組織廣大干部群眾,不斷增強國家安全利益至上的觀念,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要把國家安全當作事關國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關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緊抓好。教育引導全體公民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義務,依法同各種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作斗爭,共同承擔起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治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我國國家安全戰略展現新布局
反恐主義法頒布于哪一年哪一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為了防范和懲治恐怖活動,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憲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于2015年12月27日發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類的共同敵人。當前,針對中國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發頻發態勢,對中國的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中國是法制國家。制定反恐怖主義法是完善國家法治建設、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體現了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的國際責任,是十分必要的。
2011年10月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針對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做出界定,為反恐立法邁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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