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提出時間最新規定(提出反訴的時間法律規定)
民訴關于反訴時間的規定是什么?
一、民訴關于反訴時間的規定是什么? 關于提出反訴的時間,分別規定在《 民訴法 解釋》以及《 證據 規定》中,且二者的內容不一致。其中新民訴法解釋規定為“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而證據規定則為“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這兩部規定都是最高院公布的司法解釋,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民訴法解釋于自2015年2月4日實施,證據規定于2002年4月1日實施,且民訴法解釋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不再適用”。因此,提出反訴的時間應當是在 一審 法庭辯論結束前。 第二百三十二條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 訴訟 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 合并審理 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第二百三十三條 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于本訴的當事人的范圍。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于相同法律關系、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于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 管轄 ,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 《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 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 代理 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第一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 傳喚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反訴的目的,在于抵銷、吞并本訴,使本訴失去作用,這樣會使原告的起訴失去實際意義。如果兩種事實沒有牽聯,如原告起訴,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居住的 房屋所有權 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須償還 欠款 。這兩問題沒有聯系,被告提出還債問題不是反訴,如有必要,應另案起訴。被告提出反訴后,原告提起的訴訟為本訴。反訴和本訴同時存在,可合并審理,但應分別審查、判處。每一方當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權利,又承擔原、被告的義務。除了民事案件、經濟案件中的被告有權提起反訴外,刑事 自訴案件 中的被告人也有權提起反訴。 綜上所述,在最新的民訴法中由于社會上過多的都會重視原告的訴求往往會忽略了被告也受到了損害,而此時就賦予其權利可以在原告提出訴求的同時也向法院告知其所受到的原告的侵害,但是時間必須把握在庭審之前否則就算提出也不會被受理。

反訴提出時間最新規定
反訴的提出時間的規定:1、庭前準備階段舉證期限縮短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2、細化逾期舉證后果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
民事訴訟法反訴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反訴最晚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二條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反訴提出時間
【法律分析】: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可以提出反訴。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