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案例100例(侵權經典案例)
有哪些消費者維權的經典案例?
消費者維權的經典案例:
【案例一】?
隱瞞信息誤導消費者:?
2017年初,消費者荊某、陳某在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汽車與該公司發生爭議。經查,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將本屬免費辦理的業務交由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代為辦理,收取消費者墊款服務費計22201元。
西安市工商局灞橋分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認定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務中,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汽車銷售服務糾紛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問題,消費者在遇到問題,不能得到經銷商和廠商回應時,可以通過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
【案例二】?
冒用“蘋果”商標經營:
2017年初,消費者趙某在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購買蘋果電腦1臺,后在處理售后服務問題中發現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標侵權行為。經查,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蘋果”商標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的情況下,將““蘋果”商標作為經營標志和宣傳使用,違法經營額計34038元。
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依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認定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責令其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作出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既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也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案例三】??
經營者不享有單方解釋權:
2017年4月,高陵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內張貼的店堂告示上含有“以上信息最終解釋權歸屬某商貿有限公司”話語,涉嫌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禁止性規定,依法對其立案調查。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店堂告示的,不得“規定? 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
【案例四】?
利用格式條款強制消費:
2017年7月,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消費者馬某購買汽車過程中,利用格式條款,強制馬某購買其指定的價值7000元的裝飾材料及服務,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從中獲利3500元。
西安市工商局雙生分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有關規定,認定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行為屬于利用格式條款強制消費行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過程中,對于經營者強制消費、變相強制消費和添加不合理條件的經營行為,應拒絕交易。已經達成交易的,應通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舉報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五】?
不兌現返現獎勵承諾:
2017年6月份,浙江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西安市工商局閻良分局轉交案件線索,反映天貓店鋪某專賣店在上一年“雙11”促銷奶粉期間,不兌現返現獎勵承諾問題。經查,該專賣店承諾“雙11當天付款最高前30名獎勵3000元-100元不等的現金”。
但在兌付獎勵時僅對前15名消費者兌現承諾。在未征得其余15名獲獎消費者同意情況下,改用店鋪積分進行獎勵。最終,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時,要認真甄別,保留相關票據。在經營者不兌現承諾時,要及時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
【案例六】?
價格信息誤導消費者:
2017年2月9日,山西游客趙某在臨潼旅游期間,在某土特產店購買了價值6468元的中藥材“鐵皮石斛”,后感覺“鐵皮石斛”價格太高,通過“12315”投訴舉報電話向西安市工商局臨潼分局進行投訴。
經查,該土特產店銷售人員銷售時故意未將“鐵皮石斛”價格說清楚,導致趙某將“每克10元”的價格誤認為是“每根10元”,購買600多克,并將“鐵皮石斛”打成粉狀,付款6468元。
西安市工商局臨潼分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認定該土特產店故意不說清楚所提供的商品價格的行為,屬于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行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罰款19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馬鈴薯生長異常農戶受損:
2017年,蘭陵縣種植戶張先生從經銷商張某處購買土豆種7000公斤,2月中旬起壟覆膜種植于11個地塊計49.3畝。4月27日起,該品種生長開始出現異常,遂找經銷商協商。
種植戶認為是土豆種質量問題,經銷商認為是種植過程消毒不徹底,雙方爭執不下,協商陷入僵局。2017年5月,種植戶撥打12315投訴電話,要求經銷商賠償經濟損失。
蘭陵縣工商局、消協協調農業部門出具了鑒定報告。經協調,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經銷商賠償種植戶損失43000元。
【案例八】
天價內衣無效果:
蒙陰縣消費者李女士于2017年3月份,在蒙陰縣某化妝品店花17460元購買兩套“梵依漫”美體內衣,穿著后發現沒有其商家所說的宣傳效果,要求退貨。
經調查,消費者李女士反映情況屬實,商家確實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的問題。經調解,商家認識到錯誤并同意為李女士退貨,將李女士消費的17460元退還。
網絡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例有哪些,快
一個關于網絡域名侵犯商標權的案例——福建親親集團的
原告 福建親親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晉江五里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 吳火爐,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 吳建設,福建亞太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 林文淵,福建亞太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職員。
被告 郝文中,女,1957年3月21日生,漢族,哈爾濱市道外區親親食品經銷部業主,住哈爾濱市道外區南極街副48號-2號。
委托代理人 張克軍,黑龍江銀盛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福建親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親親公司)與被告郝文中計算機網絡域名侵犯商標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05年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5年3月31日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吳建設、林文淵,被告委托代理人張克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親親公司訴稱:原告是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股份制企業,始創于1985年。經過二十年的發展,原告秉持“以人為本、創造價值、立足本土、展望世界”的經營理念,勵精圖治,拼搏進取,目前下轄9家控股子公司,擁有員工2萬人,其中國內外中高級經營管理及技術人才300多人,在全國建立了完整的銷售網絡,年銷售額超10億元,已發展成為國內知名的食品生產企業。原告于1992年在國際分類第30類商品上注冊了第614573號“親親”商標,后又不斷改進商標,并于2004年在第29類商品上注冊了第3293585號“ ”商標,在第30類商品上注冊了第3293583號“ ”商標,同時,原告也申請注冊了“ ”商標的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形成了完整的商標保護體系。到目前為止,原告及其子公司在廣告宣傳方面投入累計達3億元,其中,2002年至2004年投入1.4億元,廣告覆蓋范圍遍及全國,使“ ”商標成為家喻戶曉的知名品牌。原告生產的“ ”牌蝦條、薯片(條)系列產品,銷售額和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中居第一位;生產的“ ”牌果凍系列產品,銷售額和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中居第二位。
2005年,原告發現被告在互聯網上注冊了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惡意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的經營造成了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判令:1.認定原告的“ ”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2.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 ”注冊商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侵權行為;3. 被告的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交由原告使用;4.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30萬元。
被告郝文中辯稱:被告是合法注冊和使用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原告的“親親”商標僅限于食品,與被告在網上所注冊的域名無關;原告要求賠償損失30萬元沒有法律依據。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在本院開庭審理過程中,原告和被告為證明各自訴辯主張的事實成立,舉示了證據并發表了質證意見。
原告親親公司舉示的證據有:
證據1、原告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主要內容為:原告的經營范圍為銷售膨化食品、果凍等。
證據2、原告的商標證書。主要內容為:第614573號商標注冊證,商標“親親及圖”,核定使用商品第30類膨化食品,注冊有效期限自1992年10月20日起;第3293585號商標注冊證,商標“ ”,核定使用商品第29類果凍等,注冊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7日起;第3293583號商標注冊證,商標“ ”,核定使用商品第30類玉米花、蝦味條、膨化土豆片等,注冊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28日起。
證據3、哈爾濱市道外區公證處的《公證書》。主要內容為: 哈爾濱市道外區公證處2005年2月3日公證證明:被告在互聯網上注冊了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使用“親親食品”的標識,用于銷售果凍和膨化食品等。
證據4、1993年9月購買“親親蝦條袋”包裝物的發票。證明:原告已在使用“親親”商標。
證據5、原告控股的多個子公司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檔案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證明:原告在全國各地擁有多家子公司,其膨化食品、果凍等產品均使用“ ”商標。
證據6、原告的廣告合同、發票、廣告圖冊、廣告片、媒體報道和廣告監測報告。主要內容為:從1992年至2004年,原告投入廣告、媒體宣傳報道累計達3億元,其中2002至2004年共投入1.4億元。證明:原告的“ ”商標已在全國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是中國的馳名商標。
證據7、原告及其產品和商標的榮譽證書。主要內容為: 1999年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授予“中國食品工業優秀企業”稱號;2001年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認定為“中國名優食品”;2000年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認定為“國家質量達標食品”單位;2004年被中國質量檢驗協會評為“(2000年—2004年)國家質量檢測合格產品”;2002年被中國質量協會評為“質量信譽跟蹤產品”;1998年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評為“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電視廣告推薦品牌”;2003年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中國食品工業協會企業家委員會評為“全國安全優質食品承諾活動承諾企業”;1992年被中國消費者報社、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指導工作委員會、中國技術監督報社評為“北京晉江名優產品展銷會參展榮譽獎”;2002年被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評為“福建省著名商標”;1998年被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評為“福建省著名商標”;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評為“福建名牌產品”等。證明:原告的“ ”商標已在全國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是中國的馳名商標。
證據8、有關行業協會、各地政府及經濟發展局的證明。主要內容為:原告及其子公司2002年年生產量達1007萬箱,終端銷售額8.12億元,利稅1.07億元; 2003年年生產量達1071萬箱,終端銷售額8.63億元,利稅1.17億元;2004年年生產量達1287萬箱,終端銷售額10.41億元,利稅1.39億元,在全國同行中排名前列。
證據9、原告各地經銷商部分名單和區域代理合同。主要內容為:原告與近兩千家全國主要經銷商訂立了101份經銷合同。證明:原告在全國已建立了完整的銷售網絡和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
證據10、原告形成商標保護體系的商標注冊證和商標管理制度。主要內容為:原告在相關商品上分別申請注冊了“ ”商標的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并于2002年1月8日獲得美國商標注冊證。證明:原告已形成全方位完整的保護“ ”商標體系。
證據11、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福建省中心檢驗所、咸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等20份國家、省市級檢驗中心對原告產品的質量檢測報告。證明:原告的產品質量優良,具有很高知名度。
證據12、處罰決定書。證明:原告的“ ”商標是馳名商標,在全國各地受到保護。
證據13、產品及包裝袋10件。證明:原告一直在實際使用“ ”商標。
被告認為:對原告的證據1、2、5、6、7、9、10、13無異議;證據3只能證明被告注冊了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但不能證明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證據4不能證明原告的主張;證據8、12與本案無關;證據11不能直接證實原告的“ ”商標是中國馳名商標。
被告郝文中舉示了以下證據:
被告郝文中的哈爾濱市道外區親親食品經銷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主要內容為:經營范圍銷售小食品。
原告對被告的證據沒有異議。
綜合分析各方當事人的訴辯主張和舉示的證據及發表的質證意見,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原告的“ ”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被告在互聯網上注冊和使用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
本院確認:一、原告親親公司始創于1985年, 原告及其控股子公司自1993年起使用“親親”商標,經營范圍為銷售膨化食品、果凍等。二、原告擁有下列注冊商標權:第614573號商標注冊證,商標“親親及圖”,核定使用商品第30類膨化食品,注冊有效期限自1992年10月20日起;第3293585號商標注冊證,商標“ ”,核定使用商品第29類果凍等,注冊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7日起;第3293583號商標注冊證,商標“ ”,核定使用商品第30類玉米花、蝦味條、膨化土豆片等,注冊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28日起。原告還在相關商品上分別申請注冊了“ ”商標的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并于2002年1月8日獲得美國商標注冊證。三、原告及其控股子公司生產的產品,2002年年生產量為1007萬箱,終端銷售額8.12億元,利稅1.07億元;2003年年生產量為1071萬箱,終端銷售額8.63億元,利稅1.17億元;2004年年生產量為1287萬箱,終端銷售額10.41億元,利稅1.39億元。四、原告從1992年至2004年,投入廣告、媒體報道累計人民幣3億元,其中,2002至2004年共投入人民幣1.4億元。五、原告在全國已建立了完整的銷售網絡和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六、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福建省中心檢驗所、咸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等20個國家、省、市級檢驗中心對原告產品的質量檢測報告證明,原告的產品質量優良。七、原告及其產品和商標獲得了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授予“中國食品工業優秀企業”稱號、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認定為“中國名優食品”、中國質量檢驗協會評為“(2000年—2004年)國家質量檢測合格產品”、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評為“福建省著名商標”、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評為“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電視廣告推薦品牌”、福建省人民政府評為“福建名牌產品”等多項榮譽。八、原告生產的“ ”牌蝦條、薯片(條)系列產品,銷售額和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中居第一位;原告生產的“ ”牌果凍系列產品,銷售額和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中居第二位。九、被告在互聯網上注冊了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使用“親親食品”的標識,用于銷售果凍和膨化食品等。十、被告郝文中的哈爾濱市道外區親親食品經銷部經營范圍為銷售小食品。
本院認為:馳名商標,是在國內、國際市場上享有較高知名度和較高信譽,為相當范圍消費者所熟知的商標。原告自1993年起使用“親親”商標用于果凍和膨化食品等商品,并自1992年起在相關商品上注冊了“親親”、“ ”商標,其第614573號“親親及圖”注冊商標、第3293585號“ ”注冊商標和第3293583號“ ”注冊商標有效;原告還在相關商品上分別申請注冊了“ ”商標的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親親qinqin”商標于2002年1月8日獲得美國商標注冊證;原告的商標具有顯著的獨特性;經國家和省、市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幾年來的檢測,原告的商品質量優良且穩定,原告及其產品和商標獲得了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等授予的眾多榮譽,被評為“中國名優食品”、“福建省著名商標”等,其生產的“ ”牌蝦條、薯片(條)系列產品,銷售額和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中居第一位,“ ”牌果凍系列產品,銷售額和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同行業中居第二位;原告在全國已建立了完整的銷售網絡和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投入了巨額廣告宣傳,其廣告的投入與銷售額呈正比增加;原告及其產品和商標在同行業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信譽,為相關消費者所熟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應認定原告的第3293585號“ ”注冊商標和第3293583號“ ”注冊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被告郝文中開設哈爾濱市道外區親親食品經銷部,是專門銷售小食品的個體工商戶,其對原告及其產品和商標在同行業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信譽、為相關消費者所熟知應當是明知的。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互聯網上注冊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使用“親親食品”的標識,用于銷售果凍和膨化食品等,其域名與原告的馳名商標相同和相似,足以造成相關消費者的誤認,主觀上具有明顯的“傍名牌”惡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已構成計算機網絡域名侵犯商標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有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抗辯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條和第八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郝文中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福建親親股份有限公司“ ”商標權的行為;
二、被告郝文中立即停止使用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
三、中文域名“中國親親”和英文域名“”由原告福建親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使用;
四、被告郝文中賠償原告福建親親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付清。
案件受理費7,760元由被告郝文中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劉亞軍
審 判 員 劉淑華
代理審判員 常榆德
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書 記 員 何 洋
今日說法案例10篇 100字
我的三輪車
呂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輪車夫,無證經營。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隊根據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沒收了三輪車。呂通過查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上面說對非機動車違規應處5元以下罰款,認為西安交警支隊應該歸還他的三輪車,并為此進行了5年的努力。
專家認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個地方性行政法規,他不能違反國家性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
終審判決呂勝訴,交警歸還他的三輪車。針對處罰過輕的情況,人大正在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修訂。
非常關系
福州市一個雇主經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終于有一天將小保姆毆打致死。為了毀尸滅跡,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將尸體火化。法院判決,雇主故意傷害死緩,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專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關系,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國家應該對勞動法進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這種存在個人雇傭關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現在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證。另外,為了約束保姆的行為,雇主應該與保姆簽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機關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嚴重
陳兵在火車站發現一個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趕。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結果猝死。小偷與他并沒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運動醫學專家分析說他可能是因為心臟問題而突然死亡的。
專家分析說小偷的盜竊行為與陳兵的死亡有因果關系。但是只構成盜竊罪。量刑時可以酌情作為一個加重情節。小偷對陳兵的死有過錯,但是陳兵的家人并沒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賠償要求。最后,小偷由于盜竊未遂被判4年,罰金3000。
你在哪里
一個18歲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來到沈陽。一天,和小伙伴們去丁香湖邊玩。卻被淹死在湖中。據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說,他是為了救一個人才跳進湖里的。他們說,那個人被救上來以后就跑了,他們只顧的去救小伙伴也沒看清那個人什么樣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個孩子被一個大浪打進湖中,再也沒有上來。他家里條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他父親咨詢了民政機構,說可以申請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來做證。他們一家人尋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個人一直沒有出現。后來有幾個湖邊的工人愿意為孩子作證。
專家分析說,對于見義勇為者,首先應該是國家和社會給予他們補償,被救者承擔的義務比較小。國家設立見義勇為基金,納稅人的一部分稅就被用來做這個。
今天的案例,很讓人氣憤。
一個3歲的小孩子跟爸爸媽媽去酒店吃飯。席間,孩子想喝飲料,媽媽出去買,想讓孩子跟著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媽媽就把他領了下去。后來,孩子跑到了馬路上,酒店的一個服務員將孩子救了下來,但是自己卻出車禍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開始說把孩子托給了吧臺,后來又說托付給了這個服務員,但是都沒有證據證明。他們認為服務員應該對孩子的被傷害負責。
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交通肇事司機承擔80%的民事賠償責任,小孩父母承擔20%,共計死亡賠償15萬元,但賠償者提出異議認為服務員是農村戶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應按照農村的規格賠償5萬元
老吳得了一種怪病,去了很多醫院都沒查出來。最后在南京一家醫院確診為隱球菌肺炎。醫生說這種病可能是由于鴿子糞引起的。老吳的樓上老丁養了很多鴿子,老丁把這些鴿子當寶貝一樣。老吳與老丁交涉多次讓他把鴿棚拆了,老丁不同意。雙方各執一詞。無奈老吳將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鑒定材料說他的鴿子糞里不含隱球菌。法院認為,本案一方為個人興趣愛好,一方為人的身體健康,兩權相爭,應更重視人的身體健康。因此法院判決老丁限期內拆掉鴿棚。現在老丁家的鴿子暫時在朋友家寄養。
專家分析,這是一起侵權案件。雖然老丁養鴿子并不違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吳的健康權。關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專家認為一無法確認其開信機關是否具備鑒定資格,二即使具備鑒定資格關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視案情而定。
一個79歲的老人,在與一個30歲的年輕人發生了爭執。僅10個小時后,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說老人是被那個人打死了,而那個年輕人說是老人心臟病突發自己死的。由于發生在院內屋后,雙方都沒有目擊證人。老人死亡后公安局來了人,但是堅持不做尸檢,直接說老人是心臟病死的,讓雙方民事調解,賠了8000塊錢了事。記者問到有關如何認定是心臟病的證據,公安局一直沒有,可能根本就是沒法提供。
后來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訴,縣市兩級公安局對老人開棺驗尸,鑒定結論是老人服用毒鼠強自殺。老人的家人對此很懷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幾份樣本送到附近大學檢驗,結果是不含毒鼠強成分。
經過家人的不斷努力,幾年后,老人第二次被開棺,省廳的鑒定結論是沒有毒鼠強。
記者想找到當初鑒定的兩位法醫,但是被拒絕了。后來,公安局道歉,并賠了5萬多塊錢。此事了結,老人怎么去世的永遠也不可能知道了。
曉楠是一個15歲的活潑女孩,自尊心極強。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媽媽一起去超市買東西。媽媽被超市員工懷疑偷了超市的東西,他們一起來到超市對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媽媽被一個女警官和超市員工搜身。當媽媽出來后,發現女兒也正被一個超市員工搜身。
專家分析,只有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的偵察人員才有權利對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無權。超市員工的這種做法是極為錯誤的。
事后,曉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創傷性應激精神障礙。醫生分析說是因為一些創傷事件使精神受到損害。通過鑒定,與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關系。
曉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響了學習,而且沒能參加中考。她成績很好且非常要強。
媽媽想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判定此事影響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超市不服,認為此病一年即可治愈,主張只賠償一年的平均工資。
專家分析,心靈創傷會伴隨一個人一生。精神撫慰金不同于醫療費,應有法官酌情裁量。
對于超市被偷的問題,他們應自己購置防盜設備。

三大案例回放:如何規避商標被侵權的風險?
品牌重要嗎?很多人都會說很重要。但是要說起商標,大部分人卻說不出所以然來……若要用一句話來概括品牌和商標之間的關系:品牌若是企業的靈魂,商標則是企業靈魂附著的肉體。
一、 為什么要注冊商標,商標真的那么重要嗎?
在現代市場營銷中,人們往往把商標比作“商品的臉”、“無聲的推銷員”、“顧客的向導”、“企業聲譽的象征”。所以在產品上市的前期,除了產品、渠道、媒體推廣等一系列準備工作之外,我們應該全面的思考下,我們的商標準備好了嗎?
1. 第一時間提交注冊商標申請,避免被搶注。
很多企業在推廣產品或者服務的前期,都會做一些傳播中的預熱,達到擴大知名度的目的,而在這個時候,如果我們的商標還沒注冊,就有可能陷入商標被搶注的糾紛。
案例 一:阿里巴巴“菜鳥”物流商標險被搶注
阿里巴巴集團前CEO馬云于2013年5月聯合多家企業共同創辦了中國智能物流骨干網(CSN)項目,并將項目命名為“菜鳥”物流。消息一經公布,一家注冊地在香港的公司便于2013年5月29日向商標局提交了一份第39類(物流)的“菜鳥”商標申請。筆者不禁感嘆其商標敏感度之高,搶注時間之快。但是馬云已經提前一步,在信息發布會之前的2013年5月23日就向商標局提交了此商標申請,躲過了商標被搶注的風險。
點評:由此可以看出,企業應該做好產品上市前的商標保密并在產品上市前做好商標申請工作,避免因商標被搶注而帶來的侵權風險。
2. 商標申請前做好授權前景評估,避免在線相同商標或者在線近似商標
案例二:“西柚”變“美柚” 企業為商標侵權付出慘重代價
? ?手機應用軟件“西柚經期助手”,在2013年4月正式上線,據其當年9月發布的數據,其用戶總量已達1000萬,日活躍用戶超100萬,用戶量預計有望在年底突破2000萬。
但遺憾的是,該公司APP軟件并未申請第9類(軟件)的“西柚”商標,該商標早已在2012年3月14日被另一家公司注冊。由于涉嫌商標侵權,“西柚”軟件被多家軟件下載平臺下架,對企業造成了巨大損失,企業最終不得不將產品名稱升級為“美柚”。為了避免此類侵權情況的發生,可以通過查詢在先權利情況,確認商標是否已經被他人注冊。如果相同商標已被他人注冊,企業應盡快考慮策劃新品牌,以避免產品上市后被訴侵權的發生,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點評: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在推廣產品前,請做好兩個排查工作:其一,確認是否存在在先相同商標?其二,確認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標?通過查詢在先權利情況,排除了在先相同權利沖突之后,企業需要考慮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標。如有存在,商標是否能夠授權。
3.商標注冊之后,如何維護商標權益?
商標注冊之后,企業即享有了商標專用權。此時很多企業便放松了警惕,事情是否真如企業所想,其實不然。商標注冊后仍然存在著一定風險。企業可能因此再度陷入商標侵權的泥潭之中。
1)面對商品分類表的變化,是否及時補充新的商標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簡稱為商品分類表)是商標申請、商品選擇、近似判斷的重要依據之一。我國現行的是基于尼斯分類第十版分類表。尼斯分類表每五年會有一次重大修訂,每年會有一些小的修訂。因此,面對不斷變化的分類表,企業應及時關注其變化,避免因分類表變化而帶來的商標侵權風險。陌陌科技公司正值IPO之際,不想竟被另一家公司提起訴訟,被訴侵犯其“陌陌”商標專用權。陌陌科技公司第9類(軟件)“陌陌”商標申請于2011年9月8日,2012年11月14日核準注冊。為什么商標已經注冊,還是被訴了侵權?被訴方第45類(交友服務)“陌陌”商標申請日為2012年8月6日,2014年1月7日核準注冊。被訴方核準注冊的服務為“交友服務等”。“交友服務”與“陌陌”軟件提供的服務相近,因而被訴。
從“陌陌”被訴一案來看,我們除了要注意及時關注分類表變化,補充注冊外,還提示了企業應該做好商標監測工作。如果陌陌科技公司及時在商標公告期監測到了第45類(交友服務)“陌陌”的公告,并及時提起異議申請,則可以避免可能出現的被動局面。
隨著知識產權產權相關法律的完善,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及維權應該納入公司的發展戰略中,使其更好地服務于企業的商業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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