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侵權行為(常見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一般侵權行為有哪些
一般民事侵權行為包括有以下幾種: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侵害財產(chǎn)權的侵權行為;侵害知識產(chǎn)權的侵權行為等。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般侵權行為包括哪些
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侵害財產(chǎn)權的侵權行為。侵害知識產(chǎn)權的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的基本含義是:過錯是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就當然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有過錯則可能承擔民事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問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人應當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什么叫侵權行為?有分一般和特殊的嗎?
根據(jù)歸責原則的不同,可以將侵權行為劃分為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一般侵權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及過錯推定責任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必須有法律作出特別規(guī)定。概括起來,兩者主要有如下區(qū)別:第一,構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權必須同時具備過錯、加害行為、加害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而特殊侵權不需要以過錯要件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權人存在過錯由其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為前提不同。一般侵權不需要法律進行單獨特別規(guī)定,而后者必須有法律單獨特別規(guī)定為前提。第三,適用的歸責原則不同。這也是劃分兩者的標準。一般侵權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特殊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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