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是否需要具備違法性(侵權責任的違法性)
民法典規定構成侵權責任必須具備哪些條件,侵權行為的責任如何承擔
構成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即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侵權行為有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之分。就一般侵權責任而言,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才能構成:(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必須在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2)行為具有違法性,如因合法行為造成構成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即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侵權行為有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之分。就一般侵權責任而言,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才能構成:(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必須在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2)行為具有違法性,如因合法行為造成損害,則行為人 不承擔責任 ;(3)不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 故意和過失 。如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不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或具備一定的特殊條件即可成立。
民法典侵權責任是否需要違法性
《民法典》規定侵權責任需要違法性,違法性是侵權行為的構成的要件之一,沒有違法性的行為,也就不是侵權行為,也就無需承擔侵權責任,所以侵權責任需要違法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侵權行為一般應具備的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侵權行為一般應具備的要件是:
1、損害后果。該損害是客觀存在的,該損害是確定的,是已經發生、真實存在且能夠認定的;
2、因果關系。即行為是導致損害的原因,損害是行為的必然結果;
3、行為的違法性。行為的違法性包括形式的違法和實質的違法;
4、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侵權責任是否需要違法
侵權責任不需要違法性,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1、行為的違法性。2、損害事實的存在。3、因果關系。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特殊侵權行為需要依照法律特別規定的具體要件,通常不需要行為人主觀具有過錯,適用無過錯責任。
【法律分析】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1、行為的違法性,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要件。2、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3、因果關系,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特殊侵權行為需要依照法律特別規定的具體要件,通常不需要行為人主觀具有過錯,適用無過錯責任。其行為是一種間接侵權行為,往往與責任人有關的其他行為或事件構成,在責任承擔上需要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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