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權糾紛(民事侵權糾紛能起訴交通費嗎)
民法典民事侵權糾紛如何賠償
民事侵權糾紛的賠償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首先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若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若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侵權究竟是民事糾紛還是法律糾紛
侵權一般是民事糾紛。侵權是指侵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行為。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間發生的人身和財產糾紛。所以,一般情況下侵權是民事糾紛,但若屬于非平等主體間發生的侵權就不屬于民事糾紛,例如行政機關利用職權的造成的侵權,就不屬于民事糾紛而屬于行政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中民事侵權糾紛如何賠償
民法典民事侵權糾紛的賠償分為身體侵權和財產侵權。人身侵權的賠償標準是賠償用于醫學治療的醫藥費、鑒定費、護理費、誤工費;造成他人殘疾的,還除了前述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受害人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侵權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包括侵權糾紛。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所以侵權糾紛是民事糾紛。侵權糾紛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所發生的糾紛,如侵害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繼承權乃至于債權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什么是民事侵權?
民事侵權案由是人民法院對民事侵權訴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的性質進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稱。民事侵權案由包括監護人責任糾紛、用人單位責任糾紛、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糾紛、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等眾多案由。
【法律依據】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三十條
364、監護人責任糾紛
365、用人單位責任糾紛
366、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糾紛
367、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
368、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369、網絡侵權責任糾紛
370、其他侵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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