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法典考點總結(2020年民法典個人心得體會題目)
民法典都有哪些考點?
01
什么是民法典?
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市民社會的百科全書。我國的民事法律長期采用單行法立法形式,這使得各個單行法之間難免存在不協調、不一致的問題,法官在司法裁判中也長期面臨找法的困難。
民法典的編纂,立足國情,解決現實問題、回應時代要求,妥善處理單行法律間的沖突,將分散的民事法律規范組成完整的、有邏輯性的體系架構。
5月24日,主播說聯播節目上,主播海霞這樣形容民法典——專家說,民法典就是人民的權利大廈。如果說這個“典”字就是一棟樓,由很多“房間”組成,那么這些“房間”其實就可以看成是各種現有的民事法律,民法典就是把這些法律整合在一起。這個“典”字,方正、不雜亂,其實編纂民法典也不是簡單匯編打包,而是體系化整合、豐富、完善。
02
民法典草案涵蓋哪些內容?
民法典草案由民法總則與各分編草案“合體”而來,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及附則。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物業費、離婚糾紛,民法典草案涵蓋了民事活動的方方面面。
03
民法典的最大特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巍說:“這部民法典草案最大的特點之一,是增加了人格權編。”創造性地將關于人格權的規定獨立成編,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中具有時代意義和實踐意義。其在更好更充分地實現人民幸福生活目標的同時,也必將為世界法治發展提供新的樣板,擴充新的模式。
“人格權編納入民法典的編纂是一項很有意義的創舉。”我國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也曾撰文指出,“人格權編進入民法典,是時代潮流的需求,也是時代潮流發展到21世紀所必然面臨的問題。”
04
21世紀的民法典新在哪?
民法典草案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作出很多新的規定。
明確隱私的定義、保護網絡虛擬財產、設立“特別法人”、明確禁止高利放貸、注入“綠色”基因到總則編和相關分編中、新增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范圍、增加打印或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細化網絡侵權責任的具體規則……鮮明的時代特征在民法典中充分彰顯。
“對隱私權專門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是人格權編的一個亮點。”全國政協委員、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魯曉明表示,這體現了民法典與時俱進的時代特征。
長期關注環保事業的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說,21世紀的民法典與19世紀、20世紀的民法典一個最大的不同,就是必須回應一些現代問題,生態環境問題顯然是典型的現代問題之一。
05
為什么說民法典是集大成者?
我國民法典立法歷經百年,從一窮二白到邯鄲學步,再到自主創新,創建了獨具中國特色的中國民法體系,走過了極不平凡的歷程。新中國成立七十年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民事立法工作,民事立法與改革開放同步,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其集大成者正是即將誕生的民法典。
民法典編纂繼承了中華文化的優秀成果和民法自身積淀的優秀成果。民法是一個博大精深、源遠流長的領域。它從羅馬法發端,經過《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有《民法典》。經過長期積淀,我們的民法成果非常豐厚。此次民法典編纂繼受民法的優秀成果和民法研究的豐富成果,尤其是中國學者改革開放40多年來積累的大量優秀民法研究成果。除此之外,民法典編纂還吸收了我國豐富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經驗。
2020專升本民法必背考點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關系,指根據民事法律規范確立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是由民事法律規范調整而形成的社會關系。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
2、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一般是自愿設立的。
3、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系。
三、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2、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3、民事法律關系客體。
四、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
1、財產關系和人身法律關系。
2、絕對法律關系和相對法律關系。
3、單一民事法律關系和復合民事法律關系。
4、權利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事實
一、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和意義:
民事法律事實指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終止的客觀現象。基本特征為客觀性和法定性。民事法律事實的意義在于能引發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情形:
1、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
2、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即民事法律關系要素中的任何一個要素發生變化。
3、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消滅。包括絕對消滅和相對消滅。
二、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1、自然事實。包括事件和狀態。
2、人的行為。指與人的意志有關,直接體現人的意志,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觀現象。
擴展資料:
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與分類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民事法律規范只是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前提,它本身并不能在當事入之間發生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例如,民法規定了租賃關系,指出了產生租賃關系的各種條件,但該規定并不是租賃關系,而只是人們的行為準則。當事人之間要建立租賃關系,就需要有一個客觀情況,即訂立租賃合同這種客觀情況就是租賃關系發生的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的種類很多,根據其中是否包含當事人的意志,也可以把民事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行為兩類:
1、事件
指與人的意志無關的客觀事實。例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災害的發生,時間的經過等。這些事實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但其一旦發生,便會在一定的主體之間發生、變更或消滅一定的民事法律關系。例如,人的死亡會引起財產繼承關系;經過一定的時間,就會使時效完成,從而使原有的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等。
2、行為
指當事人的有意識的活動,即與當事人意志直接相關的客觀事實。例如簽訂合同、實施代理等。行為可以分為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凡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或為國家法律所認可的行為是合法行為,這種行為在民法上主要表現為民事法律行為。凡是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二)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
引起某一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現象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幾個,這種由幾個法律事實共同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情況,稱為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例如遺囑繼承關系的發生,即要有有效的遺囑行為,又要有遺囑人死亡的事實,遺囑行為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就是民事法律事實的構成。

有關民法典的政治知識點
第一編“總則”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各分編。第一編基本保持現行民法總則的結構和內容不變,根據法典編纂體系化要求對個別條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將“附則”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點一: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一項重要立法目的。
要點二: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則。
要點三: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
要點四:胎兒有權利繼承遺產、接受贈與等。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點五: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要點六:緊急情況被監護人無人照料,村居委會或民政部門應安排照料。
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要點七: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作了原則性規定。
要點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2020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你知道哪些熱門民法典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里程碑。民法典的誕生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愿,意味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有了更加健全的法律保障;同時,也意味著我們有了更加銳利的法律武器來解決和處理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有七部1260條,按總則、財產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的順序排列。設立離婚冷靜期,30天內可以撤銷。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后三十日內,不愿離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孩子們在給游戲充值時可以要求退款。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批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他(她)可以獨立地實施他(她)獲得純粹利益或者他(她)的年齡、智力適當的民事法律行為。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高空拋物線傷害時有發生,保護頭上安全。禁止向建筑物投擲物品。物品從建筑物上摔落,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應當賠償損失。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權在賠償后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房屋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不履行安全義務的侵權責任。
職場性騷擾,敢于說不,有法律支持。以言語、圖像、身體行為等形式違背他人意愿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要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和其他單位應當采取合理措施,預防、受理投訴,查處利用職權和隸屬關系進行性騷擾,防止和制止性騷擾。對高鐵霸主說不是有道理的。旅客應當按照有效車票記載的時間、頻率和座位號乘車。旅客無票乘車、超員乘車、超員乘車或者持不符合降價條件的優惠車票乘車的,應當支付車費,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增加車費;旅客不支付車費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新的民法典新增了哪些內容?
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侵害他人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第七編“侵權責任”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侵權領域出現的新情況,吸收借鑒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侵權責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補充和完善。
要點一:確立 “自甘風險”規則
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要點二:規定“自助行為”制度。
要點三:“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明確列為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要點四:完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要點五:完善公平責任規則。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要點六:增加規定委托監護的侵權責任,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托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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