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侵犯名譽權的案例(關于侵犯名譽權的案例)
明星名譽權糾紛案例
侵犯名譽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也就是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至于侵犯明星名譽權的后果有多嚴重,就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確定了,一般的情況僅需承擔民事責任,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相應的損失等等,但是若是涉嫌侮辱誹謗犯罪的,那就不是賠錢可以化解的事情了,可能還需要坐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列舉生活中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案例一個
1、有的婦女在家庭關系上不能獲得與男子平等的地位和權利,而處于男尊婦卑的地位,在家庭重大事項中沒有發言權,經濟上沒有掌管和使用權。有的甚至成為只有干活的義務而不能享受平等權利的“奴隸”。
2、在遺產繼承上,女兒往往沒有得到與兒子同等份額的遺產繼承,甚至被剝奪了繼承權。有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如潑出去的水,沒有繼承權。
3、在一些農村,婦女不能同男子一樣平等地分得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
4、在一些工作、企事業單位中,女職工不能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干同樣的活,所得工資和獎金卻要少些。在一些單位,裁員下崗時,往往女職工被裁員下崗得多些。
擴展資料: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并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民基本權利
毛曉彤正式起訴造謠者,你知道哪些明星因侵犯名譽權而起訴造謠者的案例?
每個人在自己的生命中,我們都會經歷很多事情,有的人有的是發生之后,我們都會覺得很不可思議,同時也很不知所措,但是我們也要保持一個理智的心態,我們也要用法律的武器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在娛樂圈當中,真的會有很多人無緣無故的就引起事端,同時也會有一些造謠者。毛曉彤正式起訴造謠者,也許對于明星來說,他們也會有一些人侵犯他們的名譽權,而起訴造謠做的案例。記得以前趙麗穎有經歷過這樣的事情。她也用法律的武器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毛曉彤正式起訴造謠者
可能生活在娛樂圈里面,每位明星的生活壓力都是很大的,因為他們有很多的工作,也有要去面對很多人,有的時候都要保持一個完美的形象,然而,生活在娛樂圈里面,也會為的淚,有的時候會因為一些網絡上的東西,會讓自己特別的煩惱,也會有一些造謠者對自己的名譽進行侵犯。我們看到了毛曉彤正式起訴造謠者,我認為這個社會就是一個法制的社會,所以每位明星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的,應該要用法律的武器保護好自己。
二、趙麗穎曾經也遇到過這樣的事情
也許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同時也會有自己的生活態度,我們在自己的工作當中,我們也會有自己的工作領域,對于每一位明星來說,他們的生活壓力很大,然而有的時候面對一些網絡上的言辭,真的很忍無可忍。有一些造謠者利用網絡對明星進行了名譽的侵犯,明星他們也懂得使用華麗的武器起訴造謠者,我記得曾經趙麗穎也遇到了這樣的事情,他也用老里武器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能對于每位明星來說,在生活當中都經歷過這樣的事情,只是沒有人站出來呈現這樣的事實,所以如果有人能夠勇敢的站出來起訴造謠者,那么我認為這個社會會變得更加和諧的同時,在娛樂圈里面也會慢慢的變好。
生活就是一邊擁有,一邊失去任何一段歲月都應該心存感激。毛曉彤正式起訴造謠者,我認為他的做法是非常正確的,同時他們在生活當中也是需要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去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希望他們調整好自己的生活。
又勝訴了!劉詩詩名譽權案新進展,被告要賠她6萬元,已登報道歉,為什么?
劉詩詩名譽權案新進展:被告陳某就其發布的內容嚴重侵犯劉詩詩名譽權,遵照生效判決賠償60000元,并在《法治日報》上刊登致歉信向劉詩施(即劉詩詩)女士公開賠禮道歉。
據悉,被告陳某長期使用其新浪微博賬號“愛生活愛唐”,用極其具有侮辱性攻擊性的語言對劉詩詩進行攻擊和造謠,貶損了劉詩詩的人格,降低了她的社會美譽度。
網友對劉詩詩維權成功一事都表示真是大快人心,終于有方法能治治這些拿網絡當遮羞布的黑粉了,甚至很多人都覺得判得太輕了,這些黑粉應該得到更嚴重的處罰。
如何看待一些明星為維護名譽權和自媒體打官司這種行為?
明星覺得自己的名譽受到了傷害,而采取訴訟法侓的維權方式無可厚非。但是有些事情并不一定官司贏了就把自己做過的丟人事就能抹去,反而恰得其反,到起到了越描越黑的反面效果。
比如一個萬眾矚目平時很受觀眾喜愛的女明星突然被爆出背叛婚姻、背叛丈夫的丑事,雖然鬧得沸沸揚揚家喻戶曉,但卻沒有鐵證,那她就會抱著僥幸心理想通過法侓途徑取得官司勝訴來挽回影響,給自己撈點面子。只可惜,這種做法只能是自欺欺人的自我安慰罷了。人只要做出了丑事,那就得承擔后果。
依法維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本國公民和外國在華僑民的權利
任何侵害公民權利的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自媒體是一種傳播信息、影像的平臺,如果為了謀取利益,博取流量,虛構或夸大事實,實施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即構成侵權。受侵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向侵害人主張權利,應當受到法律的支持!
一些明星出名前想用各種話題去曝光自己,提高知名度,而名氣高了以后,就借用打官司維護名譽的的方法,去為自己洗白,有些事情并非捕風捉影,既然是靠娛樂大眾去盈利,又為何不讓大眾娛樂你去消遣,有種農夫和蛇的感覺,真正身正不怕影子斜的,是不會在乎這些的。這些明星如跳梁小丑。
娛樂圈,一些明星愛打官司維護名譽的做法,說白了就是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她們借打官司維護名譽的的方法,讓媒體大肆報道,不僅可以為自己洗白,而且還讓追尋她們的粉絲,更加的覺得自己的藝人是無辜的,是冤枉的,而更愛她們。如:某明星就狀告了某媒體,說造謠她整容,事后大張其鼓地讓整行醫生現場檢查證實未整容等。
其做法不僅讓媒體大呼過癮,而且讓一眾粉絲也為其偶像吶喊助威。偶像明星,一夜之間火了,身價立馬水漲船高。這樣的一種自我炒作的方式,也是最容易讓自己提高知名度的。另還有些媒體動不動趴人墻角偷拍明星出軌等信息,弄得緋聞明星不得不出面維權告狀才能平息造謠的風波。
有些明星的此種做法,就是走走過場而已,并非捕風捉影
只是她不選擇告狀維權的話,就選得她是不打自招了。面對這樣的一種情況,明星只能硬著頭皮來維權。其實,娛樂就只是娛樂,只能作為我們茶余飯后的消遣而已。其真實的娛樂圈到底如何,只有她們自己知道,我們只需看看便好了,無需太上心。
各自有各自的觀點,明星也是人,也是有自己的私生活,他為了維護自身的名譽而打官司并不為過。自媒體寫文章發表觀點也要有自身的一個度,不要為了獲取流量而失去做人的底線,捏造事實,歪曲事實,曝光別人的私生活,這樣才能良好的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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