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糾紛17種類型(民間糾紛概念)
民事糾紛有哪些類型
【法律分析】: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
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包括,債權債務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著作權糾紛等。民事糾紛是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等就人身和財產關系等屬于民法調整范圍的法律關系發生的各種糾紛。
1、民事糾紛是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等就人身和財產關系等屬于民法調整范圍的法律關系發生的各種糾紛。2、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3、民事糾紛包括:債權債務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著作權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常見的糾紛分哪些類型
常見的糾紛有:贍養糾紛、房屋糾紛(常見的),還有合同糾紛、工程合同糾紛、商務糾紛、醫療糾紛、旅游糾紛、勞動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1、離婚糾紛
依照法定手續解除婚姻關系。即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對于一般離婚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民事糾紛
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
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3、勞動合同糾紛(法律概念)
勞動合同糾紛是勞動爭議的一種。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都屬于勞動合同糾紛。
《規定》對勞動合同糾紛列舉了七種情形:
(1)確認勞動關系糾紛;(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6)經濟補償金糾紛;(7)競業限制糾紛。
4、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此處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農村房屋等各類合法性質的房屋。
5、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愿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p>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離婚糾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糾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動合同糾紛 (法律概念)
糾紛類型有哪些種類
常見糾紛類型:
1.人格權糾紛
2.離婚糾紛
3.法定繼承糾紛
4.所有權糾紛
5.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6.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7.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
8.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
9.買賣合同糾紛
10.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11.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2.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13.民間借貸糾紛
14.保證合同糾紛
15.租賃合同糾紛
16.侵害商標權糾紛
17.勞動合同糾紛
18.股權轉讓糾紛
19.責任保險合同糾紛
20.人身保險合同糾紛
2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22.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擴展資料:
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建立勞動關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
由于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系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于社會的穩定。困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
參考資料:糾紛-百度百科
糾紛類型分為哪幾種
常見的糾紛類型主要有以下三種:
1、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涉及人身關系或財產關系的糾紛。包括婚姻家庭、鄰里關系、房產物業、人身損害、合同、借貸等民事行為引發的糾紛;
2、行政糾紛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行政爭議和糾紛。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資源權屬、醫療衛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為引發的爭議和糾紛;
3、涉法涉訴糾紛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利部門對案件或問題處理不滿而又引發的矛盾糾紛。涉及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判決或裁定,有些是歷史遺留問題,有些是現實問題,主要是當事人對己經生效的法律判決或行政裁決表示不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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