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律師咨詢服務(企業法律咨詢律師咨詢)
公司律師可以有償提供咨詢嗎
可以
當然法律是允許公司律師在法律咨詢平臺上提供有償服務的,這個也是律師應用自己的專業能力實現自身的業余收入的一種途徑,當前提是不影響第一職業。

什么是公司法律顧問服務
企業法律顧問服務,是指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并經注冊機關注冊后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為企業提供法律方面服務。企業法律顧問的任務是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并經注冊機關注冊后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
《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三條
企業法律顧問是企業領導人在法律方面的參謀和助手。其任務是: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常年企業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和內容有哪些
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和內容有:
1.1法律咨詢服務:對顧問單位有關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
1.2法律文書服務:為顧問單位審查、修改各類合同、協議、章程、聲明、備忘錄、索賠理賠書、意向書、委托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紀要等。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律師聲明、法律建議書等法律事務文書。協助顧問單位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
1.3項目綜合法律服務:針對顧問單位較大的經濟貿易項目或其它重大項目,提供參與式、綜合性法律顧問服務。包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談判,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及項目所需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1.4為顧問單位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協調勞資關系。
1.5協助顧問單位管理經濟合同,監督跟蹤合同的履行。
1.6為顧問單位催討欠款、處理貿易糾紛。審核仲裁及訴訟資料,提供法律建議和依據。
1.7知識產權服務:為顧問單位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并協助顧問單位制訂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1.8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列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咨詢。
1.9法律培訓服務: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為提高顧問單位職員的法律意識,以座談會、講座等方式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1.10根據顧問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對公司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1.11法律信息服務:不定期向顧問單位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關規避風險的法律建議或相應的對策。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和內容
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和內容主要包括:
1.法律咨詢服務;
2.法律文書服務;
3.項目綜合法律服務;
4.為顧問單位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協調處理勞資關系與糾紛;
5.協助顧問單位管理經濟合同,監督跟蹤合同的履行;
6.知識產權服務:為顧問單位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并協助顧問單位制訂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7.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列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咨詢。
8.法律培訓服務:以座談會、講座等方式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9.根據顧問單位提供的財務材料,對公司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10.法律信息服務。
【法律依據】
《司法部關于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若干規定》第五條法律顧問的業務范圍及職責,法律顧問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為顧問單位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件,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顧問單位委托的其他專項法律事務。
常年企業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有哪些
常年企業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和內容包括:
一、日常法律服務
(一)對企業日常業務運營中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分析,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咨詢,必要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或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二)協助企業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工作規程、內部安全防范機制等各項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規范管理,為企業合同管理提供法律建議和意見,并監督、跟進合同的履行;
(三)為企業草擬、修改、審查勞動與人力資源等相關合同、制度(如聘用合同、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等),協助調整勞資關系;規范員工的招聘、培訓、福利等勞動人力資源管理;
(四)應企業要求,參與起草、修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杜絕財務管理的漏洞;并根據企業提供的財務資料,對企業財務中涉及法律的相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和相應的處理方案;
(五)為企業起草其他規章制度、條例或法律性文書,或對企業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企業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以增強企業本身素質、使運營活動符合法律要求、內部管理納入法制軌道;
(六)對企業管理層、員工以及專題項目組成員進行法律輔導、培訓和講座以及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工作指導,增強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法律意識,保障企業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執行;
(七)根據企業要求,參與對外合同談判,制定談判策略與方案,起草、審查、修改企業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預防合同糾紛;
(八)接受企業員工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相關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訴訟、仲裁、復議、聽證或調解活動,代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仲裁或調解活動,代理舉報、控告損害其利益的犯罪行為;
(九)根據企業要求,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律師聲明、律師公告或應企業要求,起草并以企業名義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十)為企業設計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就商業秘密和專有運營權的保護方案提供法律建議,并協助企業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十一)向涉及企業工商管理和稅收法規等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十二)起草審核新注冊企業工商登記資料、企業章程等法律文件;
(十三)應企業需要不定期向企業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提供與該企業有關的最新法律資訊和動態。
二、重大運營活動
(一)向企業運營和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法律報告,出具法律建議和意見;
(二)參與企業的合并與分立活動,對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進行論證,以及具體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審訂,參與整個活動的談判和監督執行;
(三)參與企業招標投標活動,參加對外重大談判,對招標投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
(四)參與重大投資項目的選擇、談判,參與投資方案的設計,提供相關法律咨詢和建議;
(五)為企業與其他企業開展項目合作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三、重大專題項目活動
(一)就專題項目,參與與法律有關的規劃咨詢,行業規劃、專題調查研究;
(二)參與有關項目可行性研究、實施方案的設計與起草,提供法律保障意見;
(三)協助企業在對外活動或項目運行中,為企業進行所需的有關項目、企業資信和信息,對有關單位或個人資信狀況等背景資料進行必要的法律調查,出具調查意見,必要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四)根據企業的要求,審查或準備重大項目談判所需相關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見,參與企業的重大項目談判;
(五)在項目開展中,參與并協助企業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企業的運營和業務進行的法律溝通與聯系。
四、訴訟與仲裁
在企業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時,代表企業參與訴訟、仲裁或申訴,具體如下:
(一)接受企業委托,參加民事、經濟糾紛的調解、和解;
(二)制定訴訟、仲裁方案;
(三)作為受托律師代理參加民事、刑事、行政行政案件訴訟;
(四)作為受托律師代理參加國內、國際民商、勞動仲裁;
(五)應企業要求,在訴訟、仲裁程序中解答相關法律咨詢;
(六)生效的判決、裁定、裁決生效后,代理申請執行企業強制執行;
(七)代理各類民商案件的申訴。
五、其他
(一)就企業在對外投資、合作等事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并在參與相關談判、合同簽訂等工作中提供法律服務;
(二)在涉及與外界的糾紛、爭議、沖突等有關事項中參與協調、調解、談判等事項中,代表企業與第三方進行交涉、調解,提供非訴訟法律支持和幫助;維護企業方的合法權益;
(三)為企業的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進行律師見證;
(四)代理企業辦理各類公證;
(五)企業專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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