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證據種類(八大證據種類審查方法)
八大證據種類的特點和區別
【法律分析】: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鑒定意見、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關案件的情況向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所作的陳述??彬灐z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是指以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或其他高科技設備所存儲的信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機構出具的意見是民訴法規定的八大證據種類之一的鑒定意見證據嗎?
民訴法上的鑒定意見只能由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出具,只有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才是民訴法規定的八大證據種類之一的鑒定意見證據。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鑒定機構出具意見,但該意見僅是一般書證。
公安主要的證據是什么?
一、公安主要的 證據 是什么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 證人 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 犯罪嫌疑人 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偵查實驗、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認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直接證據: (1)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簡單,無需經過推理過程。在存在肯定性直接證據時,只要查證屬實,就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否定性直接證據與何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是對立或排斥關系,只要存在否定性直接證據并查證屬實,就足以排除某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或否定發生了刑事案件,案件的主要事實也就清楚了。 (2)肯定性直接證據在一般情況下是目睹犯罪活動的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與犯罪人有接觸的被害人的陳述等言詞證據;否定性直接證據則不然,它可以是 7種證據中的任何一種。因為它并不要求證明 犯罪構成 的各個方面。(3)肯定性直接證據的使用是關系到被告人定罪和處刑的大問題,所以,在只有一個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不能對被告人定罪,即孤證不能定案。 間接證據: (1)與案件主要事實的關聯方式是間接的,一個間接證據只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個別情節或片斷。所以,任何一個間接證據都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 (2)間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關聯方式的間接性決定了間接證據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方法必須經過邏輯推理。在只有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時,推理證明的過程更為復雜。 (3)間接證據的表現形式呈多樣化,它可以表現為任何一種證據材料。 證據一共有八大類型,上文已經給大家整理出來了,包括當事人的陳述,以及供述,還有其他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的證人的言辭,以及在案發現場,搜集到的于案件有關的原始證據,一些兇器,以及生物樣本等,都可以作為案件的證據使用。
民事訴訟證據種類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八種證據:
(一)當事人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刑事訴訟法八種證據有哪些
證據的種類,是指表現證據事實內容的各種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約束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了刑事案件證據的八個種類,分別是:(一)物證,是指以其物質屬性、外部特征、存在狀況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二)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三)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四)被害人陳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關案件的情況向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所作的陳述。內容主要包括承認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說明自已無罪、罪輕的辯解。(六)鑒定意見,是指受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的鑒定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后所作出的書面結論。(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是指以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或其他高科技設備所存儲的信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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