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撫養權的十大證據(撫養權收集證據)
離婚爭取撫養權的證據有哪些
離婚 爭取 撫養權 的 證據 有哪些 法院判決 孩子撫養權 歸屬的原則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所以當事人應著重從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收集證據。 1、夫妻雙方的綜合素質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時時影響著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應盡力將自身具備的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提供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對方違紀違規受單位處罰、違法犯罪受到處理的證據等。 2、雙方的 撫養 能力 法院確認雙方的撫養能力主要看兩方面:一是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雙方的家庭環境,包括家庭成員的情況。如果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實力,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對爭取撫養權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當事人家庭里還有身體健康的父母,他們有能力照顧孩子,這也需要向法庭說明。當事人可提供自己單位的 工資 證明、繳稅單據,經營公司的還可以提供公司的 營業執照 、經營情況的證明,另外還可以讓自己的父母出庭說明。 3、孩子的意見 如果孩子已滿10周歲,當事人應征求孩子的意見,只要孩子不堅持跟隨對方,當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對于孩子的意見,只要求孩子寫書面意見,對方會提出異議,一般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會單獨和孩子談談,聽取孩子的意見并做成筆錄入卷。 孩子的意見對于決定其撫養權問題是很重要的,但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建議家長們向孩子講清利弊,幫助孩子做個客觀明智的選擇,但千萬不能強制孩子做出選擇。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如果涉及到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那么就要先搞清楚,此時由法官來對撫養權問題作出判決,實際法官會考慮到哪些方面,這樣才能有目的的來收集證據,證明自己的撫養是比對方的撫養更好,那么相比之下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才會比較大。
爭取撫養權的十大證據
【法律分析】:1、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比如工資條、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等。
2、證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環境等方面的優勢。比如房屋產權證、小區治安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區環境安靜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證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予孩子陪伴和照顧比如證明自己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于對方當事人,或者證明自己工作有足夠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長,相比對方經常加班、工作壓力大、沒有時間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4、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一般法院都傾向于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承受父母離異的重大變化比如證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是自己或自己的父母照顧孩子,與孩子朝夕相處,相比對方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優勢。
5、證明對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比如證明對方已有戀人且有結婚的可能,或者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院一般不會判決對方撫養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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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孩子撫養權最有用的證據
很多時候夫妻之間離婚都會因為孩子而產生離婚糾紛,那有哪些證據可以成為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呢?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離婚時爭取子女撫養權要準備:
第一,證明夫妻雙方經濟能力的材料。
包括工資單、繳稅證明、銀行存款單、產權證書等,充分的經濟實力是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對爭取子女撫養權非常有利。
第二,證明夫妻雙方綜合素質的材料。
撫養人的道德品質、人際關系、教育程度、價值觀等特性會對未成年子女的性格產生極大的影響,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所以應該盡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質的證據,如學歷學位證書、獲得的各種榮譽、參加義工及獻血等活動的證明等。
第三,證明子女撫養環境的材料。
一方面是居住情況,如一方的房產帶好學位、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生活、就學都更為有利,取得撫養權的機會就更大;
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員情況,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第四,子女意見。
法院在處理撫養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平日生活中與孩子形成親密關系,爭取到孩子的意愿是尤為重要的。
一、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兩歲以上十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十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如下證據:
1、父母雙方身份信息證明材料。即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
2、證明雙方撫養條件的證明材料。例如,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等;
3、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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