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法典離婚的條件(2021民法典婚姻離婚法新規)
2021年新的婚姻法離婚規定是什么?
2021年新的婚姻法離婚規定如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拓展資料:
協議離婚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民法典》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離婚對于很多人來說都是不希望遇到的,但是結婚之后很多人都無法忍耐繼續生活下去,最終為了雙方的利益都會選擇離婚,離婚的時候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不會因為離婚的時候造成損失,《民法典》中有詳細的規定和說明來確保雙方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1新婚姻法離婚的條件
《 民法典 》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婚姻法 》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婚姻法》被《民法典》替換。 男女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訂立書面 離婚協議 ,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 離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 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021年新的婚姻法離婚規定?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七編。從此《婚姻法》正式退出歷史舞臺,相關離婚的改動還是挺大的。
1.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
利用 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戶口簿、無配偶證明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行為,草案規定為無效婚姻。
2.增加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實踐中,輕率、意氣、一時沖動離婚現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穩定。為此,《民法典》新增了 一個月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問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3.完善離婚賠償制度
現行《婚姻法》規定了四種適用于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草案增加了 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將一些確實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害的情形納入損害賠償范圍。
3.夫妻共同財產增加兩項范圍
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草案增加了 “其他勞務報酬”、“投資的收益”。
4.兩種情形婚內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草案增設了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制度,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1)一方 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 法定撫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5.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應判離
《民法典》新增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6.離婚后子女撫養按最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
關于離婚后子女撫養的問題,草案明確,兩歲內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兩歲以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則判決。
7.離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探望權
關于離婚后探望子女的問題,草案增加規定 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權利。
8.離婚財產分割增加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關于離婚時財產分割,草案除照顧子女、女方,還增加了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
離婚條件2021新法規定
早在去年的時候,“新婚姻法律制度”就引起了眾多人的關注,對于新增的離婚規定,不同人有不同意見。直到現在已經距離《民法典·婚姻篇》正式生效3個多月了,還是有很多人對這離婚新規定有不少疑問,下面給大家介紹下婚姻法2021年離婚新規定到底是怎么樣的,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大家之所以會那么關注離婚的新規定,主要原因是新的離婚程序變化很大, 21年起離婚需要花費的時間要更長。 如今自愿協議離婚,已經沒辦法馬上從民政局拿到離婚證,可以先進行預約申請,然后共同到現場辦理離婚登記申請。
預約離婚的申請和登記: 一般可以不提前預約,但各個地方不同,建議向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做進一步了解。因為如今的疫情狀況尚未完全明朗, 很多地方推出了網上預約離婚申請、預約離婚登記的服務,以廣州為例,可以進入省婚姻登記機關的預約系統,并根據系統的提示進行預約。
廣州地區線上預約離婚登記申請:第一步,進入預約頁面后點擊下方的“開始預約”;第二步,點擊辦理業務欄目的“離婚登記申請”;第三步,輸入雙方的戶籍地信息;第四步,選擇自己想要辦理離婚登記申請的網點和日期,然后點擊“下一步”;第五步,填寫離婚男女雙方的信息,比如姓名、證件、出生日期、聯系電話等,最后點擊“提交”便完成了離婚登記申請的預約。在線上預約成功后,夫妻雙方按照預約的時間去預約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即可。
廣州離婚登記(網上預約教程): 在離婚冷靜期滿的三十日之內,登進廣東省民政婚姻登記預約的系統網址,閱讀首頁的預約須知, 點擊下方標有“開始預約”的四字,然后進入預約操作頁面, 點擊“離婚登記”,點擊進入后便可根據信息提示填寫好自己或對方的證件號碼、受理回執編號。 填寫好后點擊下一步選擇即將辦理離婚登記的網點和時間段,最后確認雙方的信息后就能完成預約了。預約后,雙方當事人應帶齊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起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離婚登記辦理流程:
(一)申請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 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男女雙方的結婚證;
2、合規的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戶口本、港澳臺通行證、護照、離婚協議書、結婚證原證等;
3、在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離婚協議書是申請離婚的重要證明材料之一,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撫養權和探視、財產及財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目前來看,離婚協議書可以由當事人來擬定, 如果無法自己書寫,可以到民政部門領取。
(二)受理
工作人員會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給當事人發關于離婚登記申請受理的回執單。 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登記員可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告知書。
(三)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處收到申請并向當事人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30日內, 當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離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證明以及《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回執單丟失可不提供,但需要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離婚登記機關撤回之前提交的離婚登記申請,并按照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相關規定來填寫好《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核實無誤后, 給當事人發放《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書》,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在離婚冷靜期結束后30天內, 雙方沒有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在離婚冷靜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天屬于節假日的話,那么節假日結束后的第一日作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按規定攜帶相關的證件、材料, 如雙方近期免冠照、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護照或通行證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按規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給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五)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處依據《婚姻登記工作和規范》規定, 予以登記,然后給當事人發離婚證。
協議離婚要求,必須親自到雙方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所以在外地的夫妻想要離婚, 且雙方協商好自愿離婚的,可以到一方戶籍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程序與上述的流程相似,大致分五個程序。若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外地想要離婚,無法回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協議離婚,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可以提前準備好起訴狀及相關材料,然后把起訴狀和證據提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會在法定規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然后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當事人發送傳票。雙方可委托律師代理訴訟,參與開庭審理,若調解無效,法官最后會依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及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財產如何分配,子女撫養等一些列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新規一出, 大家最關注的便是離婚冷靜期,現如今想要協議離婚的夫妻二人即便是很迫切, 也需提交了離婚申請后還要等30日,如果冷靜期沒人提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冷靜期滿后, 還要在期滿后的30天內,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這項新增的冷靜期讓不少網友吐槽道,還沒結婚就已經感覺到了離婚的艱辛,如果一方故意拖著不離婚豈不是浪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對于單方面提出離婚的,婚姻篇中離婚新規表示,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節或通過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節;如果雙方感情確定已經破裂,法院調節無效的, 應當對此離婚案件做判決處理,準予離婚。如果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存在于當事人一方; 對家庭成員實施家暴或虐待、遺棄的行為;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或者是存在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無法挽回的情形, 應當準予離婚。
而對于夫妻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逃避、拖著離婚的,新規有這樣的規定:當事人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發起訴訟離婚的,應當對離婚案件判決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并滿一年后, 一方再次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 應當同意應允雙方離婚。
從網友們的評論來看,雖然新實行的離婚冷靜期引起不少人的反感, 覺得這種新規, 既增加了離婚雙方的時間、金錢等方面的成分,有對司法資源造成了浪費。但離婚冷靜期也存在一些好處,例如能夠給夫妻二人對婚姻一個認真、冷靜思考的過程, 避免一時情緒化而離婚,這對挽救婚姻有一定的好處。
除了冷靜期,民法典中的離婚新規對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新規有這樣的規定,父母在離婚后仍有著對孩子撫養、教育以及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在孩子不滿2周歲的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交于母親,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子女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哪一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就判決那一方,子女已滿八周歲的,規定表示,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子女在父母離婚后交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對于撫養費應當負擔部分,或者是全部的。撫養費付多少和付多久, 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按規判決,除了子女的實際需要外,法院還會根據 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的標準、子女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來確定最終的撫養費用。
而對于大部分鬧離婚的夫妻都比較關心的財產分割情況,一般在準備做離婚登記時, 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當事人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確定。例子如, 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資買的,即便這個房子是在婚后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離婚是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若是婚前買房,婚后房產證把配偶的名字加上, 該房子歸屬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離婚可能是按照均分來分割。
除了對財產房產的分割,很多夫妻離婚時在結婚彩禮上也會有所要求。除了特殊情形,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聘金、聘禮(彩禮),通常返還的可能性比較小。如果當事人請求退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于以下情況,法院可能會按規定處理,即支持退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付彩禮的那一方生活有困難的。
離婚需要面對和處理的事情有很多很多,有些夫妻在糾結辦理離婚的時間問題,也有些夫妻在糾結孩子撫養或雙方的財產分割問題, 但無論如何,希望每一對夫妻在即將真正結束自己的婚姻前,能夠處理好離婚需要面對的各方面事務,在協議離婚或是訴訟離婚時, 最好了解清楚現下離婚的新規定, 必要時請專業人士來維護自己的該有的權益。
2021年新的婚姻法條離婚規定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舊的婚姻法同步廢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作出了以下新規定:
1、新增居住權;
2、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3、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
4、起訴離婚后不支持,雙方又分居滿一年,再起訴準予離婚;
5、婚姻存續期債務判定的區別;
6、增設婚姻無效的情形;
7、增設離婚冷靜期制度;
8、關于疾病判斷婚姻是否有效改為可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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