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ppt(侵權責任法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教師資格證考試知識點
綜合素質是教師資格證統考科目一的考試科目,主要考察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所具備的教育教學相關的知識、能力和素養,題目的綜合性和實踐性較強,對考生綜合能力要求高。綜合素質考試內容包括職業理念、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文化素養和教師基本能力。
從近年統考省份真題來看,科目一試題題型基本穩定,分為單項選擇題、材料分析題、寫作題三種題型,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50分。
一、單項選擇題:綜合素質單項選擇題主要考察職業理念、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文化素養和邏輯推理、信息處理等基本知識和能力,覆蓋范圍比較廣。 職業理念模塊:這部分知識一般以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的形式考查。題目形式一般為在題干給出一段教育教學情境材料,要求考生根據教師職業理念相關知識,分析材料中的教師或學校的行為是否正確,或分析所蘊含的理念。與對教育理論類知識點直接考查的形式相比,該模塊題目要求考生對職業理念有充分的理解。
備考指南——教育觀中關于素質教育的考查,重在對素質教育內涵的理解。只有全面而深刻地理解了素質教育的基本內涵,才能真正實施好素質教育。關于素質教育的內涵,“全面發展”與“創新實踐”是考查的重點,考生在做這一類試題時,可采用關鍵詞法,如題干有用語、數、外等課代替綜合實踐活動課或音、體、美等課程,或是“提高學生考試成績”等信息,基本可以判斷該做法“忽視了學生的全面發展”。
關于學生觀,考生要著重理解學生的主體性與發展性。學生的主體性要求教師引導學生學習,關注學生的學習需要,教會學生主動學習、學會學習。學生的發展性要求教師不放棄每一個學生,相信每個學生都能學好,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學生;認識到學生的差異性,按照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因材施教。
充分理解教師觀,考生主要可從兩個角度考慮:一是作為教師,應當履行教師職務,即善待學生、傳授知識、教會學生學習、進行課程開發等;二是作為從業者,教師要注意不斷反思、不斷發展自我,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
2. 教育法律法規模塊:在歷年真題中,這部分考點一般有以下幾種考查形式。
①對具體法律條文的直接考查,考查考生對法條內容的識記程度。
②對判定學生傷害事故責任主體或賠償主體的考查,考查的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的相關規定。
③給出一段與教育教學實踐相關的情境,分析教師或其他行為主體的具體做法正確與否,并分析原因,考查考生對法條的理解和應用。
④給出一段與教育教學實踐相關的情境,選擇教師或其他行為主體合適的做法,考查考生對法條的理解程度。
備考指南:這一部分內容涉及的法律條文較多,往往又結合事例考查考生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和應用。一般的題目都可以用法律條文直接解決,所以通讀法律全文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法律條款眾多,全部識記較為困難。因此,考生可對相關的內容進行歸納總結。
3. 教師職業道德模塊:這部分知識一般以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的形式考查。題目形式為在題干給出一段與教育教學相關的情境,讓考生根據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或教師職業行為的要求,評價教師的行為或選擇合適的做法。
備考指南:這部分內容的重點是《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基本內容,考生不僅要熟記具體內容,還要對其深入理解。“關愛學生”“為人師表”“終身學習”是教師資格考試中的考查重點,考生需要充分理解其含義。
“關愛學生”是師德的靈魂。所謂“關愛”,核心是“愛護”與“尊重”,這是師生關系的主題。教師要愛護學生的身體健康,不能給予他們身體、心理上的處罰,應在他們的安全、健康受到威脅時保護好他們。教師要關心學生的身心發展,在教育教學時可以要求嚴一些,促進他們的成長。教師要關注學生的狀態,在他們有困難時幫助他們解決。教師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重他們的獨立性、自主性和個性。教師要關愛全體學生,不論學生的性別、民族、成績、天賦、家庭背景等因素如何,教師都要給予全體學生平等的愛與教育。
“為人師表”可概括為外塑師表、內鑄師魂、團隊精神、善待家長、廉潔從教五個方面。“外塑師表”指教師在衣著、言語、舉止方面要得體、文明。“內鑄師魂”指教師要在紀律、道德、情操等方面成為學生的榜樣。“團隊精神”指教師要注重集體協作。“善待家長”指教師要懂得尊重家長,和學生家長平等互助。“廉潔從教”指教師不接受家長和學生的饋贈,不通過學生謀取利益,不向學生、家長索要財物等。
理解“終身學習”時,考生要明確一點,時代是發展的,知識是在不斷變化更新的。考生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判斷題干描述的情境中的教師的行為是否體現了終身學習:
①是否會反思;
②是否懂得互相學習;
③是否懂得共生,即與學生的互動過程中的教學相長。
4. 文化素養模塊:這部分知識的考查,主要有如下兩個特點:一是基礎知識點多,涉及知識面廣,包括歷史、科技、傳統文化、數學、物理、生物、地理、文學、音樂、美術等相關知識;二是考點分布變動頻繁,但總題量穩定在9題。文化素養模塊的考試形式多樣,既有對單個考點的考查,也有對多個相近考點的區別和聯系的考查。
備考指南:教師資格考試要求考生了解歷史常識、科技發展史上的代表人物及主要成就、科學常識、文化常識、文學史上的作家作品、藝術鑒賞常識等。在實際的真題考查中,考題涉及的范圍非常廣,考生在復習過程中,可以根據以往的考題歸納出文化素養常考的知識模塊,注重日常積累,并多做練習,適當擴大知識面。
教師資格考試對歷史常識的考查難度不大,但范圍很廣且沒有指向性。考生在備考時可整理出一個類似紀年表的筆記,如列表記錄中國歷史上各朝創立的大致時間、人物、都城名稱以及推行的制度與創造發明等,著名歷史人物所處的時代、相關事跡,歷史轉悠名詞(如“春秋五霸”“貞觀之治”“靖康之變”)所涉及的人物等等。
對中國科學成就常識的記憶,建議考生按照古代和近現代,分科學領域進行識記。關于國外天文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地理學等科學領域的成就,考生要能將各領域杰出科學家的名字、國籍、成就一一對應。
傳統文化常識考查的重點是古代稱謂、神話與典故、節氣與干支紀年、民風民俗,考生在備考時要能夠準確識記相關知識。比如“束發”、“弱冠”只能用于男子,故事情節和人物準確對應,二十四節氣的準確順序,民族服飾、建筑、風俗特點等。
文學常識主要考察作品、作者、國別的一一對應。對于中國文學,考試還要熟悉一些作品所處時代、作品中的名句、作品中的人物。考生在備考時,可按照類似“作者-作品-名句”的格式進行整理。
藝術常識包括美術常識和音樂常識。美術常識中,對繪畫的考查頻率相對較高,考生備考時應了解繪畫作品本身的面貌、名稱、特點、時代以及作者、作者的成就和創作風格。音樂常識考查的內容包括基本樂理、樂器、音樂家及其作品。其中,音樂家及其作品的考查頻率相對較高,考生可按照“音樂家-國別-代表作-評價或地位”的形式進行歸納記憶。
5. 基本能力模塊
以單項選擇題的形式考查的基本能力是指信息處理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題量保持穩定,各考查兩道題目。主要考查Word、Excel、PPT的基本功能與操作。邏輯思維能力的題目形式多樣,如命題的推理、類比推理、圖形推理、數字推理等。
Word、Excel、PPT是教師工作常用的軟件,因此教師資格考試要求學生能掌握其使用方法。考生要想熟練使用這些軟件,首先要做的就是確認軟件界面選項卡的內容,認識每個選項卡下的功能及圖標。教師資格考試常考的內容是功能區“開始”“插入”等選項卡上各個圖標所代表的功能。所以,考生在備考時,要對照軟件,逐一認識圖標,然后嘗試操作,進而牢固地掌握各個功能。
邏輯思維能力的考查難度較低,考生可以先通過真題了解該知識點的考查形式,再閱讀教材掌握相關理論知識,最后再通過模擬練習進行鞏固。

如何舉報倒賣視頻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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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是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并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律。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百度上粘貼的東西做PPT發表算侵權嗎?
侵權
一、侵權損害賠償
(一)財產損害賠償
1、財產損害賠償的定義
財產損害賠償,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并造成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當向被侵權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財產損害賠償,既可能是因為侵害財產權益所致,如砸壞他人電腦導致的電腦價值的賠付,也可能是由于侵害人身權益所引起,如打傷他人導致的醫療費用的賠付。
2、財產損害賠償的分類
依據被侵害的民事權益的類型,財產損害賠償可以進一步區分為:侵害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害賠償(人身傷亡的財產損害賠償);侵害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害賠償(侵害其他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害賠償);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害賠償。
3、人身傷亡在可能引起精神損害賠償的同時,也可能導致財產損害賠償。關于人身傷亡的財產損害賠償,結合《侵權責任法》第20條和第16條的規定可知,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進一步而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人身傷亡的財產損害賠償在賠償范圍上一般包括積極的一般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前者包括上述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喪葬費等,而后者則包括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另須注意的是,如果侵權行為造成被侵權人死亡的,請求人身傷亡的財產損害賠償的主體就將是被侵權人之外的人,按照《侵權責任法》第18條的規定,包括被侵權人的近親屬以及為被侵權人支付了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同時,如果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如交通事故、礦難事故等各種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的情形,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7條的規定,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4、侵害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能夠被商業化利用的人身權益時,有可能會造成被侵權人的財產損失。例如某企業未經某明星的允許在其商品包裝上使用該明星的肖像。依據《侵權責任法》第20條的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例如,某企業未經某明星的允許在其商品包裝上使用該明星的肖像,因而節省了一筆本應支付的代言費,這筆代言費就可以視為該企業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5、至于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害賠償,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9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被侵權人的財產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財產的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應得利益損害)。在這其中,直接損害包括積極財產的減少,如物品毀損滅失或者物品損壞帶來的技術性貶值和交易性貶值,和消極財產的增加,如甲損壞了乙的電腦,乙因送電腦維修而產生的交通費用;而間接損害不是現有財產的減少,而是被侵權人基于財產而可能產生的利益的減少。例如,的士被人撞壞后,在維修期間,該的士的司機沒辦法載客賺錢。
(二)精神損害賠償
1、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因侵害他人的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侵權人應當向被侵權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依據《侵權責任法》第22條的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此處的“他人”只包括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根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1—4條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是:
①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②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③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
④自然人死亡后,侵權人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侵權人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侵權人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等,導致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痛苦;
⑤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
3、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來進行綜合考量后確定。
(三)賠償費用的支付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25條的規定,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什么是責任ppt
按份責任是根據各侵權行為人的過錯和原因力的大小確定各侵權行為人各自應承擔的具體比例份額的責任;
按份責任存在于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中的一般侵權情形,各侵權行為人分別獨立實施侵權行為導致同一損害。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ppt制作使用別人的圖片算不算侵權?
侵權行為的界定主要看用于何種用途。商業用途一定是侵權行為的。
侵權行為:
(1)按構成要件分
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于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 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
(2)按侵害對象分
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 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進行普法宣傳,要講民法典的合同編,ppt應該怎么做?
文檔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前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壹:民法典是什么目錄貳:出臺的背景及歷程叁:重點及新內容的解讀第壹部分民法典是什么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范平等主體之間司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范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有的民法典會酌采習慣法作為補充規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司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時間:2016-2020年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時間:2020年5月28日施行時間:2021年1月1日 通過會議: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編:總則第二編:物權第三編: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第四編:人格權第五編:婚姻家庭第六編:繼承第七編:侵權責任附則第貳部分出臺的背景及歷程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爭擴大化,立法活動被終止。1979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組織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雖然草案并未正式通過成為法律,但現行的民法通則都是以該草案為基礎。2002年12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權法尚未制定,加之對民法草案認識分歧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終被擱置下來。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試擬稿)。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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