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新舊對比(民事訴訟法解釋新舊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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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發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現將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適用意見)新舊情況予以對比,以便學習使用。

關于新舊司法解釋適用的問題
是的,根據民訴法解釋第五百五十二條規定 本解釋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發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最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最新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施行的《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就管轄、回避、訴訟參與人、證據、期間和送達、調解、保全和先予執行及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進行明確的規定。就回避而言,明確了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則民事糾紛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并規定了對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經過法院兩次傳票傳喚仍然拒不到庭的,可以采取拘傳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額大的案件、案情復雜的案件,或者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第二條
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第三條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注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
第四條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第五條
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個人合伙、合伙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注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六條
被告被注銷戶籍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確定管轄;原告、被告均被注銷戶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88條第二款和以前區別嗎
有巨大改動,以前對法律服務者沒有提交證明材料的要求,改動后,司法解釋明文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于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八條
訴訟代理人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提交授權委托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一)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于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委托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
(五)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于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
(六)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符合本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1.民法中新舊司法解釋沖突時應該怎樣使用? 2.刑法中新舊司法解釋沖突時應該怎樣使用?
民法中新法優于舊法;刑法中是從舊兼從輕。
1、民法中,新舊司法解釋之間是同一位階關系,應當使用新法。
2、《立法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這一規定體現了在新舊法適用方面“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同時從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又有條件地采取了從新原則,可以歸納為“從舊兼有利”原則。按此規定,新《商標法》和《實施條例》原則上不溯及既往,即新法和條例只能規制其生效后的事件和行為,對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不具有回溯適用的效力。
3、法律適用實體問題上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主要表現在新法施行后對舊法下發生的行為仍然適用舊法。在程序問題上,由于新法后進行的程序行為,發生時有效的法律已經是新法,故其適用新法并不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這就是通行的“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即關于程序問題的法律適用,原則上對于新法施行后所為的行為,應該按照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新法施行前已按照舊法規定的方法、步驟、時限等執行的程序繼續有效。關于實體問題,行為發生在新法施行后的,適用新法的規定;行為發生在新法施行前的,新法生效后原則上也應適用舊法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2017年和2012年版的區別
《民事訴訟法》2017年新版,第五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也就是比2012年版本多增加一款。
增加的具體內容:“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
通過日期: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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