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侵權責任(何為侵權責任法中的因果關系)
侵權責任怎么界定
侵權責任認定:侵權人有侵權行為、侵權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侵權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系、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在法律特別規定情況下,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可以在所不問或依法實行推定。滿足以上要件就構成侵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侵權責任是怎么界定的?
侵權責任構成四要件:原告需要證明被告有侵權行為、侵權造成的損害事實、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間有因果關系、侵權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即故意或過失。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情況下,以上四要件缺一不可,否則被告不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什么叫侵權責任
侵權糾紛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所發生的糾紛,侵權糾紛和權屬糾紛不同。權屬糾紛的爭議焦點是當事人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在權屬糾紛解決前,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處于不確定的狀態,而侵權糾紛的爭議焦點是當事人的權益是否受到侵害,權益的歸屬是明確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是什么?
侵權責任就是侵犯權利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導致的人身財產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什么是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有何區別
【法律分析】:1、侵犯的權利不同侵權行為所侵犯的是絕對權,其違法性體現在違反法律直接規定的、針對一般人的義務約行為所侵犯的是一種相對權,其違法性表現在當事人違反自已設立的、并針對特定當事人的義務。2、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同侵權行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間并不存在合同法律關系,只是由于侵權行為的發生,才在當事人間產生侵權損害賠償關系約責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為前提的,只有當存在有效合同,且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下,才能產生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3、行為主體的不同侵權行為的主體在一般情況下是不特定的,行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不具有民事責任能力,不影響受害人享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實現約行為的主體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由于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因此違約行為的主體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4、承擔的責任不同實施侵權行為將依法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施違約行為將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包括哪些
1、一般侵權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因行為人對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和人身權,并造成損害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2、特殊侵權
特殊侵權民事責任,是指當事人基于自己有關的行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別原因致人損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別責任條款或者民事特別法的規定仍應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失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二、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2010年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15條規定了8種主要的責任承擔方式: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權人對于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它可以適用于各種侵權行為,只要這種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之中或在延續的情形下;
(2)排除妨礙
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行使權利和實現利益的客觀事實狀態,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物權,特別是相鄰權受到侵害的場合;
(3)消除危險
危險是對將來的、有造成侵權損害后果可能的事實和狀態而言的,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
(4)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侵權人將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財產轉移給被侵權人。一般而言,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是財產的所有人;同時該財產必須還存在,如果不復存在,只得賠償損失或承擔其他責任;如果侵權人將該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的,還要看第三人在受讓財產時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如果符合,為第三人利益及整個交易安全考慮,也不得請求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主要適用于財產損害的場合,它是請求侵權人恢復到物原來的狀態。請求恢復原狀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損害的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該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必要。
(6)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最常見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它不僅可能適用于侵害財產權益的場合,也可以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損失的范圍不僅包括積極損失還包括消極損失,賠償損失一般以實際損害為限。
(7)賠禮道歉
賠禮道歉是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被侵權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它主要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是指侵權人在不良影響所及的范圍內消除對被侵權人的不利后果;恢復名譽是指侵權人在其造成損害所及的范圍內恢復被侵權人的名譽于其未曾受損的狀態。它們通常只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關于侵權責任的內容和承擔承擔方式,律圖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如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八種,詳細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聯系我們律圖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