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是犯罪嗎(侵權屬于違法犯罪嗎)
侵權罪是民事還是刑事?
這要看具體情況,一般來說,數額不大由民法調整,是民事侵權。如果數額較大,違法所得在三萬元以上的,就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是要受到刑法懲罰的。一般來說著作權是屬于民法的,主要都是民事糾紛,除個別影響社會安定等案件以外都是民事糾紛。
法律分析
侵權行為屬于民事法律行為。侵權是指致害人違法其法定的義務,侵害他人絕對權或者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侵權行為將引起侵權責任這一法律后果,侵權責任的形態有八種:1、停止侵害;2、排除妨害;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賠償損失;6、返還財產;7、賠禮道歉;8、消除影響。在司法實踐中,調整上述侵權責任屬于民事法律范疇。侵權行為不一定就是犯罪行為。1、侵權行為就是指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并造成損害,違反法定義務,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侵權行為是行為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財產的行為。侵權行為,它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以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的行為。2、相關法律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破壞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破壞社會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3、犯罪必定是違法,違法不一定是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行為和犯罪是不同的,那么侵權行為和犯罪行為有何區別呢?
在法律出現的早期,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并沒有明確的區分。尤其是我國古代法律體系具有刑民一體的特點,刑事犯罪與民事違法是交叉在一起的。在西方,羅馬法時期有了公法和私法之分,犯罪行為和侵權行為也逐漸有了區別。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都是違法行為。不過侵權行為是民事違法行為,犯罪行為是刑事違法行為,二者在行為構成上和違法性上都有著本質的不同。具體而言,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區別可以體現在五個方面:
1.行為性質不同。侵權行為具有民事違法性,而犯罪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
2.行為侵害客體的范圍不同。犯罪行為侵犯的客體要比侵權行為侵害的客體更廣泛,不僅包括后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還包括其他一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
3.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犯罪行為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這是構成犯罪的實質要件。而侵權行為造成的危害往往只是及于個體或集體,一般不會強烈到波及社會。
4.行為人的主觀要件不同。犯罪行為要求行為人的主觀惡性達到一定程度,即必須要具備故意或者過失。一般侵權行為的主觀要件是過失。如果是故意,則需要考慮危害程度,如果危害達到刑法規定程度則有可能認定為犯罪行為。
5.行為后果不同。侵權行為依照本法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的是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的形式包括損害賠償、停止侵害、消除危險等。犯罪行為是依據刑法規定承擔相應的刑罰的刑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是刑罰,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
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區別
【法律分析】
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區別有以下幾點:1、侵權行為具有民事違法性,而犯罪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2、侵犯的客體要比侵權行為侵害的客體更廣泛;3、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犯罪行為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4、犯罪行為要求行為人的主觀惡性達到一定程度,即必須要具備故意或者過失;5、侵權行為依照本法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的是相應的民事責任,犯罪行為是依據刑法規定承擔相應的刑罰的刑事責任。總之,侵權行為是民事違法行為,犯罪行為是刑事違法行為,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侵權會犯法嗎?
侵權屬于違法(也犯法),系侵害侵犯了公民的法定權益和合法利益,應承擔侵權責任,但不承擔刑事責任。
犯法的概念有點模糊了,廣義說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違反制度、法令行為都是犯法了;狹義講,還人們常理的理解是犯法則入罪說,一般要把犯法看的比違法要重,犯法即要治罪。
哪些侵權行為屬于犯罪?
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情況下,只要是侵犯其他民事主體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的行為就屬于侵權行為。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侵權屬于犯法嗎
侵權屬于違法侵害,侵犯了公民的法定權益和合法利益,應承擔侵權責任,但不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作出賠償。侵權行為“要件”應是所有侵權行為必不可少的條件。只有當缺少這一條件就不能構成侵權行為時,才能夠稱為“要件”,否則,就不能稱為“要件”。當某一條件僅僅是構成某一類侵權行為的必要條件,而不是所有侵權行為中的必要條件時,這樣的條件也不應該作為侵權行為概念的要件。過錯、違法、損害事實,在一定情況下,不一定是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任何活動形式,其內部都包含著本身特殊的矛盾。這種特殊性的矛盾,就構成一事物區別于它事物的特殊的本質。侵權行為之所以多種多樣、千姿百態,就是因為每一種侵權行為都有其本身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的形成,在于其所處的時間、地點和條件的不同,一切都是以一定的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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